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望城区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2024年7月23日长沙市望城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审议通过,本次长沙市望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16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32名,通过个人申请或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以下简称组织推荐)方式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为3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由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会同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从本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1996年7月30日前出生)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8月30日前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长沙市望城区乡镇(街道)司法所或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另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及本人近期两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8月30日前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长沙市望城区乡镇(街道)司法所或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另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及本人近期两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4.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申请表或组织推荐表(一式两份,可自行登录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区司法局页面下载);

(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另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本人近期两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

报名地址:

1.长沙市望城区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2.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望城区行政中心15楼望城区司法局1533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

征求候选人意见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由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会同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确定拟任人选

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分别从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当中随机抽选132名和33名确定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拟任人选公示

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会同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望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望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望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联系电话:0731-88082341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doc

来源:望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