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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4期要目
【法治文化】
1.论自然生态空间整体之确权登记
冯嘉(5)
2.“双碳”目标下中国碳税制度构建研究
蒋佳妮、梁存吉(18)
3.公平正义的“迟到”与“就位”
——法治文化视域下的电影《第二十条》解读
陈燕晴(29)
4.“建国君民,教学为先”
——周代国家治理文化中的教育思想与体制研究
祁志祥(42)
【热点聚焦丨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化保障专题】
5.论企业刑事合规中的法院参与
冯姣(54)
6.论作为分离财产的企业财产:“家企隔离”的理论基础
马哲(71)
7.涉案企业合规启动难:现象、原因及对策
钱文杰(88)
8.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经营自由的宪法逻辑
——基于我国《宪法》第11条的展开
唐晨(106)
【私法前沿】
9.我国法院承认境外破产程序的审查标准
黄贤华(121)
10.论金融法院作为衡平法院的限度
——以信托脱法治理为例
张笑滔(133)
11.论非典型担保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
——基于裁判实践的类型化分析
曹明哲(151)
12.水行政执法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研究
翟冬(166)
【公法视点】
13.大数据时代跨境电子取证的治理困境与应对
元轶、纪钊洋(180)
14.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的协同共治
吴东镐(192)
15.检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理论与实践探析
高桂林、陈炜贤(205)
16.惩治行贿犯罪的路径完善与规则重构
——以监察与司法衔接为视角的分析
罗灿(218)
17.网络传播违法信息的刑法规制
阮晨欣(230)
18.沉默的大多数:环境公益诉讼七人合议庭实证研究
何江(244)
19.互联网企业的侦查协助义务:类型与边界
陈雨楠(257)
【文学艺术】
20.论设计美学的超功利性
周韧(269)
21.《毛诗序》的儒家交往行为美学思想
曾仲权(280)
22.走进法门与权利保护
——卡夫卡文学世界的法律省思
盛百卉(294)
【法治文化】
1.论自然生态空间整体之确权登记
作者:冯嘉(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是对自然生态空间整体的确权登记,而非对自然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的单项登记。这样会产生自然生态空间所有权与空间范围内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一物二权结构,引发与一物一权原则和物权法定原则的矛盾。为解决矛盾,在自然生态空间之上确权登记的权利(力)应是国家对自然生态空间的监管权,具有显著的公法属性。自然生态空间监管权确权登记有利于明确对各自然生态空间负统一监管职责的行政主体,实现“归属清晰”;有利于明确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及其边界范围,实现“权责明确”;还有利于促使自然生态空间管理遵从生态整体系统观,实现“保护严格”。三者共同发力,有利于实现“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目标。
关键词: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生态文明;监管权
2.“双碳”目标下中国碳税制度构建研究
作者:蒋佳妮、梁存吉(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绿色供应链专委会)
内容提要:碳税制度是一种以课税方式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倒逼企业减排,并达到一定碳减排效果的碳减排工具。实行碳税旨在通过行政性课税适度调节不同企业的绿色生产成本,促进碳减排效果的实现,而非通过加重企业税收负担以增加财政收入。现阶段,随着中国碳排放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构想的落地实施,中国出台碳税制度的时机已趋成熟。日益完善的环境保护税等绿色化税制也为碳税制度的构建提供了路径基础。立足于“双碳”目标的现实需求,应当对中国碳税制度的构建作全面性的理论探讨和基础制度构思,突出绿色低碳化的时代特色,在税收正义观的引导下兼顾税收公平与效率,积极构建衡平高效的碳税机制,实现碳税征管活动的动态正义。
关键词:“双碳”目标;碳税;税收公平;税收效率
3.公平正义的“迟到”与“就位”
——法治文化视域下的电影《第二十条》解读
作者:陈燕晴(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内容提要:电影《第二十条》反映的上访与“法闹”冲击法治权威、法条主义削弱法治公信力等问题构成其表达的主线之一。信访制度的异化产生了“信访不信法”与“法闹”等问题,公民绕过法律寻求正义与索取法律特权,体现法律权威相对于外界的失落;法条主义源于法律规范模糊性与司法运用的保守性,它假借法教义学之名隔离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与“休眠”法条形成恶性循环,呈现出内在于法律体系与法律适用的矛盾。文章不仅提出涉诉信访的类型化治理与克服法条主义之具体策略,还根据两个问题相互交织、互为动力的特性,在宏观层面主张让法治成为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后者提倡以多主体视角推进法治建设,即培养公民的法治主体意识,增强公民以权责观为核心的法治素养;提高立法、审判与检察等法律工作的质量,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社会共同体不断传承与发展和谐文明的法治文化。
关键词:法治文化;电影《第二十条》;“法闹”;法条主义;“休眠”法条
4.“建国君民,教学为先”
——周代国家治理文化中的教育思想与体制研究
作者:祁志祥(上海交通大学人文艺术研究院)
内容提要:教育在周代国家治理文化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谓“建国君民,教学为先”。西周的学校教育由官府垄断。官学分王畿的“国学”与地方的“乡学”,初等的“小学”与高等的“大学”。周天子的大学是以“辟雍”为中心的“五学”,诸侯的大学是“泮宫”。西周官学的教育对象是贵族子弟,教育内容是“六艺”,教育目标是学以成人、经邦济世。春秋末期孔子首办私学,打破了“学在官府”的传统,平民子弟也可入学,通过学习改变命运、服务国家,改变礼崩乐坏的局面。周代的教学理念是“学以致其道”。周人倡导“劝学”“好学”“积学”,强调道德修养。周代的教学方法思想论及教育方法与学习方法。为了防止“卑师者不听”,周人提出了“严师”的要求和“尊师”的规定。周代国家治理文化中的教学体制和教学思想,在今天仍有很强的现实启示意义。
关键词:周代政治;教学制度;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师道尊严
【热点聚焦丨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化保障专题】
5.论企业刑事合规中的法院参与
作者:冯姣(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院参与企业刑事合规具有现实需求。在实践层面,法院参与企业刑事合规主要有两种样态,即法院主导模式和检法协同模式。但法院参与企业刑事合规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规范性文件缺乏、刑事合规审查报告等证据属性不明、合规考察期限和审限存在龃龉、争议处理机制缺乏、行刑衔接机制不完善等。在域外,法院以不同方式参与企业刑事合规实践,包括审查缓起诉协议、审查合规抗辩、参与企业缓刑、监督企业合规执行等。法院参与企业刑事合规,需要进一步完善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程序、明确刑事合规审查报告等的证据属性、协调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程序与刑事诉讼规范、构建公检法争议处理机制以及建立行刑衔接机制等。
关键词:企业合规;法院参与;检法协同;行刑衔接
6.论作为分离财产的企业财产:“家企隔离”的理论基础
作者:马哲(澳门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提出,要“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为实现这一“家企隔离”目标,需首先反思企业财产作为独立财产的法律性质,这是隔离债务承担财产的理论基础。本文认为,无论投资者是否选择法人形式,企业财产都具有独立性,只是不同情况下的独立程度有别而已。当涉及企业法人时,原则上投资人或代理人毋须为法人所负债务负责,这在我国立法上已经获得确认,唯其实践效果仍需提升;另一方面,应对未设立企业法人的情况做出立法上的回应,如果企业财产仍然充足,也不应执行企业主的个人和家庭财产(反之亦然)。由此鼓励企业家的创新和创业精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发展。
关键词:企业财产;分离财产;责任财产;资产分割;民营经济
7.涉案企业合规启动难:现象、原因及对策
作者:钱文杰(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内容提要:企业合规的司法激励是治理企业犯罪的新型方式,贯穿覆盖于刑事诉讼的司法全周期,以及表达出一种检察主导的鲜明特色。程序启动应当符合相应约束条件与制度理性,但是司法解释、试点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表达的还是一种权力行使型构造逻辑,涉案企业“求合规”与办案机关“挑合规”博弈之下的程序启动难问题突出。在权力与权利交互作用之下,诸如制度粘性、官僚惰性、权力任性等却又无时无刻不在侵蚀多元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权利参与不足、权力赋能不力以及衔接协同不畅等因素造成了实践层面的程序“纠结”与“摇摆”,未来需要通过在更大程度上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协同配套等方式指引权力改革与权利参与的合规实质化、扩大化。
关键词:涉案企业合规;程序启动;政策驱动;权力主导;动力机制
8.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经营自由的宪法逻辑
——基于我国《宪法》第11条的展开
作者:唐晨(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以改革开放以来的宪法变迁史与民营经济发展史为背景,我国《宪法》第11条所蕴含的民营经济平等权与经营自由内涵不容忽视。《宪法》第11条与民营经济关系最为紧密,《宪法》第11条中“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民营经济的宪法表达。作为政策性条款的《宪法》第11条,对基本权利具有“制约”与“填充”作用,而基本权利对《宪法》第11条具有“回馈”作用,《宪法》第11条与基本权利共同构成了民营经济立法的自由空间。《宪法》第11条兼具平等权与经营自由的规范内涵,平等权蕴含在宪法规范变迁中的宪法地位与国家态度的变迁当中,经营自由蕴含在国家对民营经济保护义务的客观法内涵当中,二者关系是渐进先行的平等权引领经营自由的事实发展。
关键词:《宪法》第11条;民营经济;平等权;经营自由
【私法前沿】
9.我国法院承认境外破产程序的审查标准
作者:黄贤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对境外破产程序的承认申请,我国法院应依据《企业破产法》第 5条第2款规定,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全面审查境外破产程序是否具有集体性特征、是否在主要利益中心地法院启动、是否存在互惠关系以及是否有不予承认和协助的事由。跨境破产承认境外破产程序规则与承认外国民商事判决存在本质性差异,中日两国之间拒绝承认和执行彼此民商事判决的先例,并不当然适用于跨境破产案件。根据外国法律,我国法院破产裁定得到外国法院承认并不存在法律障碍的,应当认定互惠关系成立。当境外破产程序中的监督委员等DIP辅助机构的身份与职责,与我国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下的管理人实质相似时,可予承认并给予履职协助。
关键词:跨境破产;承认;协助;互惠;日本民事再生程序
10.论金融法院作为衡平法院的限度
——以信托脱法治理为例
作者:张笑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公司法律合规部)
内容提要:信托自其诞生之日就自带“脱法”属性,其独特的法律结构赋予了多面功能。我国资管信托行业萌芽自监管规则缺失、发达于分业监管规则不统一的系统环境,出现个别机构和个人通过信托实现监管套利、遮掩不当甚至违规目的。随着我国金融机构交叉持股和交叉金融业务的发展,混业经营提高效率的同时引发监管套利,成为威胁金融安全及金融秩序的挑战。以往人民法院处理民商事金融相关纠纷案件时,主要通过适用法律或行政法规解决民商事纠纷。金融交易资金量大,重复性高和示范效应强,裁判者不仅需关注个案公正,还需准确评价交易合规合法性,以实现与金融监管保持协同监管效应。在金融治理领域,司法和监管各有优势,法院协同金融监管客观上起到了衡平法院的守护职责,意味着金融司法对监管政策从形式判断过渡到基于监管目的的协同共治。
关键词:金融监管;司法监管化;信托脱法;民事行为效力;法律与金融
11.论非典型担保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
——基于裁判实践的类型化分析
作者:曹明哲(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非典型担保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认定,既应当尊重非破产法规范,又应当结合破产程序的特点适当调试。当前一些房地产企业破产背景下,买卖型担保与破产程序关系较为密切,完成公示的买卖型担保具有物权效力,受让人在破产程序中可主张担保债权,但未完成公示的买卖型担保则不是让与担保,权利人只得申报普通债权。《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对动产担保功能主义的变革至为明确,为稳定交易预期和裁判尺度,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有权保留出卖人应在承租人和买受人破产时主张别除权。债务人破产前以未来债权续作保理,保理人支付对价时,其对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现实化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参照债权人撤销权的可撤销事由,加入他人债务应属破产撤销权的事由,但应考察担保权人主观要件,关联公司间的债务加入可推定相对人恶意。第三人为债权人设定不动产抵押权但未登记,其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于第三人承担补充责任,故债权人只得申报普通债权。
关键词:让与担保;融资租赁;所有权保留;保理;未登记不动产抵押权
12.水行政执法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研究
作者:翟冬(河海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最高检和水利部共同倡导建立水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因存在规范空白、理论缺陷等问题,水行政执法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并未有效建立,进而导致涉水事项治理效果不彰。受到涉水领域部门协作性、后果扩散性、流域整体性影响,水行政执法迫切需要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协作以实现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有效治理。水行政执法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中,为避免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所代表的司法权过度行政化,应基于功能最适原则,确定“水行政执法为主导、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为辅助”的协作结构,从以水行政主管机关为核心的双向衔接机制、以实现治理目标为核心的诉前程序机制、以公共利益保障为核心的处分协作机制三方面具体展开。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公共利益保障;功能最适原则
【公法视点】
13.大数据时代跨境电子取证的治理困境与应对
作者:元轶、纪钊洋(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跨境犯罪屡见不鲜,进行跨境电子数据取证是打击跨境犯罪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发现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单边跨境取证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三种方式在实践中的优劣势,并列举美、欧、俄三国不同的跨境取证模式,发现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的内容,提出解决我国跨境取证存在的问题的方式,有助于丰富我国跨境电子数据取证方式,更好地应对跨境网络犯罪相关问题。
关键词:跨境取证;电子数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单边取证;网络服务提供者
14.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的协同共治
作者:吴东镐(延边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族自治州人大不仅拥有单行条例制定权,还拥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如何区分和适用这两种不同的立法权直接影响自治州层面的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学理上分析,在制定机关和程序、规范事项、变通立法、设立行政处罚和许可等要素上有时我们很难区分自治州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走出这种困境的关键是处理好两种立法权的关系,将两者的关系定格为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着力于解决如何灵活适用两种立法权的问题。从实用主义视角而言,我们完全可以有效运用自治州单行条例制定权的优势和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优势,为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自治州;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区分基准
15.检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理论与实践探析
作者:高桂林、陈炜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已久。惩罚性赔偿已成为民事公益诉讼中较为重要的责任承担方式,但碍于其功能定位模糊,与公益诉讼的协同性不足,导致立法裹足不前。实践中表现出检察机关主张惩罚性赔偿时反向寻求规范依据、笼统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问题。另外,关于惩罚性赔偿金是否折抵罚金以及赔偿金后续的管理使用,各地法院并无统一的处理方法。据此,应当先对公益诉讼制度及惩罚性赔偿进行理论梳理,从其法理基础、功能定位、立法溯源三个角度探析惩罚性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融合之利。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应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诉权受害者(来源于不特定多数人),将真正进入市场的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损害作为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遵循比例原则为首要原则来确定具体倍数,统一设立公益基金并实行“专款专用”,以实现惩罚性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公益的共同初衷。
关键词: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16.惩治行贿犯罪的路径完善与规则重构
——以监察与司法衔接为视角的分析
作者:罗灿(最高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刑法修正案(十二)》的重点内容之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行贿犯罪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精神。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不仅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也需要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立法修改完善后,关键在于完善行贿犯罪的查处机制和重构行贿犯罪的处罚规则。在此过程中,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准确把握刑事政策,从实体、程序两个维度,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在监察法律法规、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两个层面,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关键词:行贿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二)》;监察;司法
17.网络传播违法信息的刑法规制
作者:阮晨欣(《政法论坛》编辑部)
内容提要:网络传播违法信息的治理问题存在刑法适用难题和规制困境。“违法信息”包括本身违法的信息与本身合法但通过违法途径传播的信息。按照违法信息的传播进程分析,特定传播主体为违法犯罪源点,当个人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公众发布虚假信息,造成社会秩序的严重扰乱,即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于损害个人社会评价类信息传播行为,需要围绕“情节严重”这一抽象评价要素,判断其是否成立犯罪。应当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将抽象危险所负的责任归入到个人的行为责任之中。在违法信息传播后,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其相应安全管理义务的,可能成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应重点关注其特殊义务,具体包括删除违法信息、防止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作为义务,以及对热搜榜单的合理监管义务。
关键词:传播违法信息;刑法规制;平台责任;网络暴力;网络犯罪
18.沉默的大多数:环境公益诉讼七人合议庭实证研究
作者:何江(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公益诉讼由“法官三人和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的制度设计,是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良性互动的重要接口。然而,对1123件公益诉讼的实证研究发现,46.4%的公益诉讼因未组成七人合议庭而面临“审判组织不合法”的形式合法性质疑;技术型陪审员阙如、评议规则缺陷和上诉审查范围欠妥导致占据人数优势的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沦为“沉默的大多数”,引发实质合法性质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的解释论思路因“戴着镣铐跳舞”,未能妥善化解上述矛盾。鉴此,应当限缩公益诉讼七人合议庭的适用范围,规范技术型陪审员、重构评议规则、重塑上诉审查范围以激活中国特色的公益诉讼七人合议庭制度。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公益诉讼;七人合议庭;司法民主
19.互联网企业的侦查协助义务:类型与边界
作者:陈雨楠(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互联网企业掌握着海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与先进的数字技术,这使其成为侦查中的重要协助主体。互联网企业协助侦查工作的必要性毋庸置疑,对侦查机关有效打击网络犯罪、提升侦查效益大有助益。因而,立法与司法实践均规定了互联网企业的侦查协助义务,主要包括数据留存义务、犯罪风险监测与报告义务、提供数据与技术支持义务以及数据披露义务。然而,互联网企业的侦查协助义务存在不足和困境,集中体现在《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中对侦查协助义务的边界规定模糊,以及侦查协助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忽视,进而导致“国家权力—公民权利”的互动关系显著失衡。为此,应当明确互联网企业的侦查协助义务边界,对各类侦查协助义务进行层级化建构,从而在实现打击犯罪目标的同时,切实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相关权利。
关键词:互联网企业;侦查协助义务;个人信息保护;边界划定
【文学艺术】
20.论设计美学的超功利性
作者:周韧(上海师范大学影视传媒学院)
内容提要:“审美的非功利性”这一特性过去被认为是以理念为导向的艺术美与以物质实践为导向的设计美的一个重要区分标志,设计美是一种以功利为导向的功能主义美学。但研究发现,设计美之中同样也包含着非物质实用功利目的审美,这种审美以一种超功利性的状态存在于设计和设计对象的审美活动之中,既与功能美相互依存,也是功能美在一定条件下的审美嬗变,这也是设计和艺术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关系的体现。同时,这种设计的超功利性之美也是设计美学能够更好地融入哲学美学体系并与艺术美学研究相互贯通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键词:设计美学;功能主义;超功利性
21.《毛诗序》的儒家交往行为美学思想
作者:曾仲权(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
内容提要:《毛诗序》的儒家交往行为美学思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上以风化下”:教化美学的儒家交往行为美学意义;二,“下以风刺上”:儒家交往行为美学美谏说的发生语境;三,美颂:服务于人神交往的颂歌。“上以风化下”之风具有自然界之风、教化之风和风俗风貌之风的含义,具有教化美学和儒家交往行为美学的双重规定性。“上以风化下”教化美学的儒家交往行为美学内涵具有乐教传统渊源。《毛诗序》所涉及到的诸多思想观点,如《毛诗序》“诗之六义”,从西周六诗发展为《毛诗序》诗之六义的过程,都需要溯源到西周乐教传统中才能得到更深刻的理解。而温柔敦厚是教化美学的儒家交往行为美学效果。“下以风刺上”的儒家交往行为美学美谏说还植根于采诗献诗传统、庶民议政、庶民议政传统中断的发生语境。在《毛诗序》“下以风刺上”中,“主文而谲谏”的儒家交往行为美学美谏说具有温柔敦厚的儒家交往行为美学效果。《毛诗序》的儒家交往行为美学思想还体现在美颂说上。颂诗交往行为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作诗歌颂报恩;二是祭祀报恩,二者共同凸显了诗歌发生的巫术文化根源。《毛诗序》的美颂说代表了汉代美学将义理之学与原始儒家巫术神秘主义结合的大趋势。
关键词:《毛诗序》;儒家交往行为美学;乐教传统;庶民议政;人神交往
22.走进法门与权利保护
——卡夫卡文学世界的法律省思
作者:盛百卉(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内容提要:法学博士的教育背景及工伤保险专家的职业经历对卡夫卡的文学创作产生了重要影响,他的法律省思蕴含着严肃的社会关怀。卡夫卡在百年前思考的问题是——法律能否保护现代化转型中流离失所的个体。他的文学世界中不乏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务工作者,也不乏被卷入官司的如银行高级襄理约瑟夫·K、商人布洛克一样的被告。除此之外,法庭在生活世界也无处不在,家庭(《失踪者》《判决》《变形记》)、西方饭店(《失踪者》)、城堡(《城堡》)、流放地(《在流放地》)、马戏团(《饥饿的艺术家》)等场域都可被视为隐性法庭。无论是显性的法庭还是隐性的法庭,法官的权力始终专横霸道。卡夫卡由此批判奥匈帝国立法、司法层面的滞后,以文学传递正义诉求。他期盼民众不再被迫彷徨于“法门之外”,呼唤良法善治保护民众免于匮乏与恐惧;强调正义应向每一个体分配,用程序正义确保实体正义,用罪刑法定避免冤假错案;同情无产者与女性,呼吁保护其平等工作权及适当生活水准权。卡夫卡也因其对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劳动权的积极思考成为一位人道主义者。
关键词:卡夫卡;良法善治;罪刑法定;程序正义;免于剥夺;免于饥饿;失能救济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创办于2007年9月,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学报》编辑部负责编辑出版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现为双月刊,大16开本,每期160页,逢单月10日出版,设有:“法治文化”、“学术论衡”、“学人讲坛”等栏目。《学报》坚持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编辑取向,崇尚扎实创新的学风,积极推进学术交流与对话,得到了学术界、期刊界同行的充分肯定,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和影响。创刊以来,《学报》首发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转载的篇次在国内政法类院校学报中名列前茅。其中我刊重点、特色栏目“法治文化”编发文章近百篇,已有二十篇文章被《新华文摘》等转载,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近年来,环境资源法学的论文也正在成为我刊编发文章的又一个亮点,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
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范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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