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18岁女子想走捷径快速致富,偶遇一男子答应以50000元/月包养她,女子大喜,当天就当男子回家过夜,男子直接交给了她一袋子钱,男子走后她打开袋子一看,顿时傻眼,里面竟然全是崭新的冥币,面额高达1000亿,她顿时火冒三丈。
女子不甘心就这样被对方占了便宜,至少要把当天的费用要回来,于是女子报了警,称男子涉嫌诈骗,要求警方替她追回被骗取的50000元,但是警方不但把她与男子一同拘留了,还告诉她:“你的财产不受法律保护,要不回来。”
案件经过:
18岁的女子吴某,早早就辍学在外闯荡,希望能在这座实现自己的梦想,在这座城市能拥有属于自己的容身之所。
但是现实是很残酷的,自己一没有学历二没有能力,在这竞争激烈的城市哪里有那么容易生存,屡次碰壁的吴某身心俱疲,无聊之余在网上聊天,向网友诉苦。
这时她遇到了一个叫刘某的男子,刘某称自己是几家公司的老板,经过这些年的打拼有了自己的事业,身价不菲,言语间透露着“他不需要为钱烦恼”,这正是吴某的隐痛。
同时刘某表现得很同情,并且理解吴某的遭遇与处境,并且透露了一下他未发迹前的历史,他说他当时也和吴某一样,甚至比吴某还惨,同时他还表示如果有机会,他可以拉吴某一把。
吴某为之一振,难道自己遇到贵人了吗?吴某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打起精神与对方聊了起来,这时刘某趁机对吴某提出了要包养她的意思,并且表示一个月可以给她50000元的零花钱。
吴某一开始有点愤怒,这把她当什么人了,但是想到自己现在的难堪,顿时没有了底气,她的想法开始走极端,没有钱,哪里还有里子,哪里还有尊严?
50000元一个月,以她的能力一年都存不了这么多,她最终经不住诱惑,当天就约刘某见面,直接把他带回了自己的住处。
刘某的打扮光鲜,精神干练,看着就像一个老板,手里还拎着一个厚厚的塑料袋,隐约看着像是装着钱,吴某对刘某的身份深信不疑。
两人在吴某家发生了性关系后,刘某把那一个鼓囊囊的塑料袋递给了吴某,吴某虽然狂喜,这一大袋子就是50000块钱吗?
但是她还是表现的很矜持,红着脸把袋子接了过来,居于对刘某的信任她当时也没有当面打开来看看就直接塞进了抽屉里面。
刘某也没作过多的逗留就离开了吴某的住处,吴某回到住处就高兴地蹦跳起来,想着以后每个月都能拿到50000元,好日子竟然就这样来临了,怎么不让人兴奋。
她迫不及待地从抽屉里拿出那袋子钱,打开一看,却顿时傻了眼,里面哪里是人民币,分明就是祭拜祖先用的冥币,面额还上1000亿一张!
吴某脸上青一块紫一块,气得浑身都颤抖,她没想到自己竟然遇到一个骗子,她除了梦想破灭了,还感觉到被人重重地羞辱了一番,这口气一时根本就咽不下去,她一怒之下选择了报警处理,声称自己被人偷了50000元。
警方通过周边的视频监控最终锁定了刘某的行踪,并很快就把刘某捉拿归案,但是经刘某供述的实情得知,这根本就不是一起盗窃案。
刘某到案后,自知事情败露,一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刘某并不是什么有钱人,同样是一名上班族,因为生理需求但又苦于经济拮据而无法解决问题,在网上随意逛的时候却意外遇到了吴某,在交谈中得知吴某的情况,他看吴某长相漂亮,顿时心生一计,把自己包装成一名有钱的老板,昨用金钱利诱吴某上当,随后去购买了一包冥币带着过去与吴某约会。
他也没想到事情竟然会这么顺利,最终自己成功与吴某发生了性关系,还能顺利脱身,他本以为这种事情见不得光,想必吴某知道上当受骗也不会声张,所以刘某事成之后还沾沾自喜的,但是没想到吴某不按常理出牌,竟然报警谎称自己被偷了50000元,最终警方抓捕。
事情很明朗,这并不是一起盗窃案,吴某随即改口,刘某涉嫌诈骗,骗取了她50000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评价,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如果构成诈骗,金额高达50000元,是完全可以刑事立案了(一般刑事立案为2000元-3000元)。
诈骗罪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虚构事实,骗取受害者信任,导致受害者产生错误的认识,并错误地处理财物,最终导致财物被行为人非法占有,并且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构成诈骗罪。
通俗而言,满足以下条件构成诈骗罪:
构成诈骗罪在责任形式表现上为故意,并且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虚构不存在的虚假信息导致受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并错误地处理财物;第三人成功获取财物,导致受害人财物受损或导致受害人的财物面临受损的局面,诈骗金额达到“较大”,一般为2000元-3000元。
本案中,刘某确实存在虚构事实,骗取吴某的行为,但是说骗取了吴某50000元却是无法成立的。
虽然吴某与刘某达成了协议,只要吴某同意与刘某保持包养并发生关系的约定,那就给付50000元,最终刘某与吴某完成了约定发生了性关系,看起来这50000元应当属于吴某的财产了,吴某就有权获得这笔财产,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就涉及到如何理解“财产”,“财产”是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那么问题来了,吴某通过与刘某达成包养得来的财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吴某与刘某的行为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双方的协议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吴某所说的50000元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因此,刘某并没有构成诈骗罪。
但是,吴某与刘某的行为均构成了卖淫嫖娼,应当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行为将受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则可能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终吴某什么都得不到,还受到了行政拘留,并处罚金,这件事情警方还会通知其家属或单位,真的是丢尽了脸面,天下真的不会掉馅饼,做人还是脚踏实地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