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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午,由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世棋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宁金德担任审判长。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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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利用自己担任驻场官方兽医能够开具证书的职务便利,在动物检疫申报、动物屠宰检疫等环节违反相关规定,伙同翁某某、沈某某一同为罗某某等人的无免疫档案散养牲畜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先后收受罗某某等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3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中肖某某个人分得19万余元。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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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胡世棋检察长紧紧围绕犯罪构成、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实体和程序内容,有序开展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和发表公诉意见,深刻剖析了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希望被告人吸取教训,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深刻忏悔。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当庭判决肖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明溪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带动检察队伍更好履行司法办案职责。

供 稿│第一检察部

编 辑&初 审│王慧慧 黄 也

审 核│高 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