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山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实际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4月20日,四川某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将涂料喷涂到昃某入户电源的空气开关上引发跳闸断电,导致昃某养殖的八条观赏鱼死亡。昃某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9200元。

调解员薛忠红收到案件后与承办法官于莎莎、法官助理王丹研究讨论,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观赏鱼的死亡与施工行为有无因果关系及观赏鱼的价值。如进行司法鉴定要分别对观赏鱼的死亡原因、观赏鱼的价值进行鉴定,咨询相关鉴定人员后了解到,昃某需预交上万元鉴定费用,且鉴定结论不一定符合其预期。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调解员以鉴定费用较高为切入点分析利弊,提出多种调解方案,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四川某公司一次性赔偿昃某财产损失6000元并即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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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将持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优势,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多元、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供稿:民一庭编辑:徐琳
初审:王源复审:高苗苗终审:申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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