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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

广场舞、网络直播等

户外健身娱乐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广场舞、网络直播等各项户外健身、娱乐活动,有效解决户外健身娱乐活动噪音扰民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噪声管理条例》《利川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利川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的广场舞、网络直播等户外健身娱乐活动是指占用城市广场、公园、街道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设备开展的跳舞、健身操、网络直播等娱乐健身活动,包括唱歌、表演等娱乐健身活动。

广场舞、网络直播等各项健身、娱乐活动应以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原则,坚持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开展广场舞的组织、团体及个人,应当确定一名至两名责任人,建立自律公约,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向所在区域社区进行登记备案,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用城区、城市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空旷地等开展广场舞的组织、团体及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开展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产生噪声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广场舞、露天卡拉OK、网络直播等户外健身、娱乐活动时段限定为:07:30—08:30,19:00—21:00;提倡通过佩戴耳麦或不使用音响器材开展无声健身、娱乐。中考、高考和国家公祭日等特殊时段,全天严禁开展广场舞、网络直播等户外活动。

广场舞等各项健身、娱乐活动的参与者、组织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扰乱公共交通。

违反本公告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劝阻和制止,对拒不听从劝阻和制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经专业机构监测噪声超标排放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举报附近噪音

共同监督身边的制“噪”行为

公安110

市长热线7512345

城管热线12319

利川市公安局

利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7月24日

来源:指间利川

编辑|小 胡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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