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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夫妇收养10岁孤儿,养育其16年,结果在两位老人离世后,养子就遗产问题和夫妇女儿展开争执,最后因为当时夫妇没登记收养手续,因此被判没有继承权。

事件发出后引发网友热议,各方意见不一,有人认为养子或多或少也该继承一点遗产,不然未来的生活估计并不好过,当然也有人表示这么判决合法合规,反而是养子令人心寒。

总的来说,网上对此事的评论分为两种不同的态度,其实实质上,这两种立场代表民众在家庭教育方面不同的思维展现,拿这件事来说,站在哪一方都有自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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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表面上看,两位老人留下百万遗产,一是养子,二是自己的亲生女儿,继承权规定也非常清楚,养子郭某还是属于只有同住登记没有收养登记的情况。

所以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将财产判定给女儿的结果没有问题,毕竟就事论事,有法律依据就没那么多可以说的,但是我们也应该对另一个角度抱有一定的理解。

因为郭某被收养的初衷是老两口因为女儿出嫁在家中十分孤单,希望能够有个人陪伴着,可见女儿回来看望的次数不算多,这才有了之后收养引发的后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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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郭某被收养的16年间,可以说算得上老两口的晚年生涯,就算在物质生活上他出力有限,可精神陪伴也是养老的一部分,总的来说,他尽到了相应的责任。

而其亲生女儿和郭某的感情不算好,双方常有争执,直到现在郭某30岁,双方的关系也没多少好转,反而因为老人去世留下的遗产问题产生争执。

事件到此有一个定论固然可以,但只能说依照法律条文来看,如果说从道德角度出发,完全评判郭某做的不对显然就不怎么客观,因为郭某确实扮演了16年的陪伴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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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并不成立否决了其继承权,而网友的发言立场却基于人情,所以也有不少人就此附和,大多都是围绕“陪伴”、“精神需求”等等标签展开论述。

双方年龄差距29岁,已经59岁的姐姐自然有着对社会更加充足的认知,而郭某却只是而立之年,需要长辈更多的引领和指导,可现在却因为遗常把家务事搞的这么难看。

可见这部分网友所秉持态度更为感性一些,而双方立场都有自己的依据和道理,很难说服彼此,但这起事件却对诸多家庭产生了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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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郭某原名王某某,其父母因病离世后孤苦无依,两位老人看他可怜,因此提交了收养申请,随后郭某名义上称两位老人为爷爷奶奶,其实将其当成了父母。

而两位老人的亲生女儿逢年过节的回来,和郭某之间相处问题频频,在郭某爷爷去世后,其奶奶表示他们两个也该放下争端,好好相处,但双方还没做出什么回应,这位老人也离开了。

因此,和好的话题就此搁置,郭某生活在原有的房屋继续生活,但没想到老人的女儿提出让郭某搬出去居住,双方关系进一步破裂,郭某就此起诉,要求分割财产。

但由于收养手续不足败诉,随后二审抚养义务等问题也没有获得认可,但郭某并没有放弃,表示会继续上诉,以非继承人的分配方式,至少希望有个住的地方。

事件到此告一段落,暂且不论之后判定的结果,就当下的节点展开分析,双方道德层面的孰对孰错能够分的那么清楚吗?很明显是不能的。

正如前文所说,作为养子,郭某客观事实存在精神陪伴,相信大部分子女对此都会心怀感激,毕竟为了生活有时无法归家,想要让父母获得精神满足就要冒着物质保障风险。

所以,网友的立场才会呈现两极分化的场景,有人支持法律维权,也有人认为该依照情怀论处,而当事人也并没有让事件到此为止, 或许会有下一步的推进。

不过,我们立足于事件本身,其实更多的是感到财产继承方面的明确重要性,同时也给了诸多老年群体相应的考虑,比如,要不要为此提前布置一番?

总而言之,就当下节点来说,郭某因不符合法律条文规定被拒绝财产继承已经定论,至于三审则要看法院如何判断,也希望诸多家庭能够从中得到一些经验和教训。

参考文献:

https://www.msn.cn/zh-cn/news/other/%E7%94%B7%E5%AD%A9%E8%A2%AB%E5%A4%AB%E5%A6%87%E6%94%B6%E5%85%BB16%E5%B9%B4-%E8%A2%AB%E5%88%A4%E6%97%A0%E6%9D%83%E7%BB%A7%E6%89%BF%E7%99%BE%E4%B8%87%E9%81%97%E4%BA%A7-%E7%BD%91%E5%8F%8B%E7%83%AD%E8%AE%AE/ar-BB1pzrQI?ocid=socialshare(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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