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不“轻视”

小案不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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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从1999年的不到55%,上升至近年来的85%以上,轻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犯罪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好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顺应犯罪治理新形势,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必答题”。

作为全省办案数量位居前列的基层院,福清市检察院立足案件“富矿”优势,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锚定轻罪治理时代课题,以“近邻党建”为纽带,依托共建社区创新推行轻罪案件诉前考察“四单模式”,实现评估矫正与公益服务互融互促。2023年以来,共组织405名拟不起诉人参与家电维修、交通文明劝导、垃圾分类引导等社会公益服务1808天,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抓制度牵引

凝心聚力下好“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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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如何做到既旗帜鲜明讲政治,又提升质效讲法治,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福清市检察院以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为抓手,依托近邻党建,创新“四单”模式开题破局,在诉前考察中引入公益服务,推动党建业务同题共答。

从2022年开始,该院探索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无其他加重情节,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适用诉前考察机制。依托党建共建社区、公益组织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组织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参加3日至15日的公益服务,并将完成情况作为相对不起诉的重要参考。目前,已有4个街道的共建社区成立了诉前考察工作站,每周固定2个时间段,有1名检察人员入驻工作站担任社区检察官,同时,邀请2名社区干部或党员志愿者担任检务助理协助开展诉前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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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细化适用条件、站点设置、衔接程序、考察标准和具体流程,该院还构建了“一告知+一承诺+一表单”被考察人员个人档案,既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充分了解相关注意事项和权利义务,也可及时掌握其基本情况、技能专长以及依个人意愿拟参与的公益服务类型,切实提升服务精度与考察效度。

“通过考察犯罪嫌疑人在公益服务中的表现,我们可以更为客观、量化评估其悔罪程度、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从而提升不起诉裁量权的科学性、合理性”,社区检察官表示,该机制不仅优化了起诉裁量,使作出的决定有章可循,也是释放司法善意,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的创新之举。目前,参与项目的犯罪嫌疑人均未出现再犯罪情形,且有43名犯罪嫌疑人常态化参与志愿服务,实现从“违法者”到“志愿者”的积极转变。

抓节点优化

能动创新联通“一条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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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仅靠检察机关“一家独奏”,需要联动各方“共襄盛举”。

“我们通过推行‘四单’工作模式,盘活检察人员、交警、社工‘专业力量’,社区干部、社区党员、网格员‘基层力量’,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力量’‘三股力量’,激活党建共建‘聚合力’,推动各方资源同向发力。”福清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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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呼声是第一信号,诉前考察怎么开展?公益服务要做哪些?群众说了算。福清市检察院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形成社区党组织按需“点单”、工作站考察“派单”、拟不起诉人“接单”、社区党组织监督“评单”工作链条,推动检心民意同频共振。

该院充分发挥近邻党建优势,依托社区党组织,摸清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形成需求清单,向诉前考察工作站及时反馈。工作站在接到“点单”后,依据拟不起诉人个人档案,社区检察官会优先安排特长匹配、意愿适配的拟不起诉人进入对应社区开展公益服务,实现精准派单。而后,社区检察官再依据案件类型、犯罪情节、公益服务种类为拟不起诉人“量身定制”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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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社区检察官还会联合社区检务助理对拟不起诉人开展岗前培训,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期间,社区检务助理将根据拟不起诉人社会公益服务履行情况填写《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表》,明确服务日期、服务地点、服务内容、表现情况等考察信息,并作为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

“机关党建”与“近邻党建”优势互补,“检察蓝”与“党建红”相融互促,诉前考察“四单”模式有效打通了“群众需求清单”到“民生幸福账单”的转化机制,让“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落地生根。

抓跟踪问效

常态长效织密“一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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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手脚非常麻利,我出去买菜的功夫就把电饭煲给修好了,还很耐心地交代我们平时使用要注意的细节,这个机制便民利民,值得点赞。”在步行街社区诉前考察工作站,林阿姨看着自己的“问题电器”“重获新生”喜笑颜开。

林阿姨的笑容是诉前考察“四单”模式解民忧、暖民心、惠民生的生动缩影。该制度实施以来,共开展为民办实事600余件,完成率100%,群众满意度100%,得到了社区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

“行之苟有恒,久久自芬芳。”机制创新贵在久久为功,见行见效。福清市检察院坚持强化内外监督,对内由检务督查部门常态化派员实地走访、查阅案件管理信息和考察表,实时掌握动态;对外,不定期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情况,借力社区网格员、交警等专业力量担任监督员,共同开展现场巡查及评议,有效防止“虚假服务”“以钱代劳”等违法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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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对有普法教育意义的案件,通过“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公开道歉”“三个公开”活动,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预防”转变。比如,在办理一起不满小区建设垃圾分类屋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由拟不起诉人现身说法,对小区业主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不起诉既不是“不诉了之”,也不是“一放了之”。为做好诉前考察“后半篇文章”,该院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经考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持续跟踪督察,2023年以来,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150件,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全面准确评价,有力维护公平公正。

来源:福清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