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根据《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印发<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8年4月18日 鄂司鉴协[2018]6号)4.2 “多伤多残的伤残赔偿指数评定:当存在多部位致残等级时,应在鉴定意见中分别列出;若委托人要求的,可以其中最重损害后果的伤残等级为基数,按照以下方法增加赔偿指数:

十级为2%、九级3%、八级4%、七级5%、六级6%、五级7%、四级8%、三级9%进行叠加,但增加赔偿指数的总和不得超过10%,即不能超过一个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