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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刑事案件的量刑,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量刑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相应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那么,对于被告人具有退赃、退赔情节的应当如何量刑呢?相关的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意见等,刑事案件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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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告人具有退赃、退赔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全额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参照退赃、退赔数额的比例减少基准刑;
(2)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给被害人造成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3)司法机关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一般不予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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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则需要充分考虑全案情况,结合各被告人实际参与的犯罪数额、造成的被害人损失以及分赃获利情况等综合评判,再根据其实际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