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的“利剑护蕾·雷霆行动”没引起反应,而竖起的普法教育标牌却引起不小的舆情。
红底白字相当醒目,字大话狠排面不小, 还有网友说直白露骨、伤风败俗。
先看看相关标语,
“强奸幼女,判刑三年;嫖宿幼女,罪加一等”
“隐私部位不能摸,构成猥亵要坐牢”
“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判刑三年,直至死刑”
“与未满14周岁女生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以强奸罪论!”
这些标语就是湖南各地配合省公安厅“利剑护蕾·雷霆行动”进行的宣传。在湖南省境内不仅路边、街道随处可见,而且电子大屏、手机短信都能见到,几乎全覆盖,如此高频率粗暴式宣传让不少网友直呼辣眼睛,而当地人早已习以为常、见怪不怪。
当地政府对此回应称,这类标语“可以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多数人还是支持当地这种普法方式,简单明了,非常有震慑力。尤其是在乡镇农村,普法标语越直白越好,用他们听得懂的语言进行震慑,让有贼心的人没贼胆。
有网友说的好:“就应该这样,罪行与伤害本就不该被美化,被隐喻,就该振聋发聩,就该直白易懂,直指内心!”
有些网友评论画风突变,称这些直白粗俗的标语含有一种心理暗示,会唤醒一些人的犯罪欲望,最终适得其反。也是对当地人的一种侮辱,对男性的一种亵渎。
还有的网友认为当地此类案件频发,这种标语才如此多,而事实上此类案件全国各地都存在。
对于这些反对者和质疑者的言论,想到古人讲的一句话:“读《金瓶梅》而生怜悯心者,菩萨也;生畏惧心者,君子也;生欢喜心者,小人也;生效法心者,乃禽兽耳。”
作为普法教育,我们无需遮掩,也没必要故作高雅。只要能够打击犯罪、震慑犯罪,提高防范意识就应该支持和提倡,对于侵犯未成年的犯罪行为我们永远是零容忍。
至于那些觉得辣眼睛的人,如果只是单纯地持反对意见或者是不想看到这种标语,可能就不单单是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