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确和田玉(子料)的名称和产地,首次对和田玉(子料)表面特性作出明确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和田玉(子料)鉴定地方标准(DB65/T4828—2024)》,该标准填补了和田玉(子料)检测无据可依、监管无据可查的空白,将于2024年9月10日实施。

和田玉(子料)又称和田子玉,主要产于新疆和田地区玉龙喀什河和喀拉喀什河两河流域中下游或冲(洪)积扇中,因其珍贵稀少、温润细腻、光泽柔和、带有皮色等特点,深受玉石爱好者和收藏者喜爱,开采、使用历史长达上千年,是中华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介绍,该标准重点从四个方面对和田玉(子料)鉴定予以规范:一是明确和田玉(子料)的名称和产地;二是对和田玉(子料)表面微形毛孔、裂隙特征、指甲纹、皮色颜色作出明确规范;三是对和田玉(子料)鉴定特征、皮色鉴定特征、鉴定方法、定名、质量和鉴定证书等方面作出精准的理论数据参考和规范说明;四是将经过检测符合和田玉(子料)鉴定特征的,定名为和田玉(子料),对同时符合和田玉(DB65/T035—2010)分类名称标准的定名为和田玉(白玉子料)、和田玉(青玉子料)等,并对和田玉人工染色和磨光料作出了规范。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周长龙介绍,过去,因和田玉(子料)鉴定标准长期处于空白状态,难以与其他地区产出的和田玉石进行区分,市场存在以假代真现象,影响和田玉(子料)的品牌声誉。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填补和田玉行业和田玉(子料)鉴定空白,有利于持续完善和田玉标准体系,维护和田玉(子料)市场公平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