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发布了对邯郸美的物业,邯郸安居物业处罚信息,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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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复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9号

违法事实: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地址:邯郸市邯山区南环路与左西路交叉口时代城19号楼3层,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负责人:张路)管理的邯郸市复兴区美的康德府小区管理的邯郸市复兴区美的康德府小区(地址:邯郸市复兴区人民路与百花大街交叉口东北角50米),2024年5月13日,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只有1名人员值班,小区建筑内部未设有人员密集场所、附属建筑内部未设有公众聚集场所,属于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你单位于2024年5月24日提交了复查申请,经大队2024年5月27日复查,隐患已整改(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已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内容 :给予广东铂美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2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11


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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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邯丛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

违法事实:2024年6月6日,发现安居东城首府小区14栋楼2单元和8栋楼1单元的安全出口及门厅内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不能当场整改,责令小区物业单位于2024年6月10日前整改完毕。到期复查时,发现小区14栋楼2单元和8栋楼1单元的单元口及门厅内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仍未整改,复查不合格。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安居东城首府小区的物业单位,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应负法律责任。邯郸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0.3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05

处罚机关 :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丛台大队

源自:信用邯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