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夏天
修文县公安局全体交通警力紧盯安全隐患
全力推进“夏季行动”
严防夏季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保持常态化高压严管态势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驾前贪杯
驾后追悔
酒后驾车危害大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案例一
2024年7月14日19时48分,李某驾驶贵A*H9号小型汽车在修文县白龙路与勤学路交叉口50米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24年7月14日20时08分,薛某驾驶贵A*9V号小型汽车在修文县白龙路与勤学路交叉口50米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2mg/100ml,经查,薛某2020年6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
2024年7月15日20时42分,何某驾驶闽a*85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修文县白龙路与勤学路交叉口100米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24年7月18日20时30分,杨某驾驶闽C*70号小型轿车在修文县六广镇环城路六广派出所路口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六广派出所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2024年7月18日21时25分,伍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在修文县六广镇环城路六广派出所路口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六广派出所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修文公安提醒
饮酒后驾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请广大驾驶人
遵纪守法 文明出行
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签 发:杨连清
复 审:王晓辉
初 审:黄先财
编 辑:宣传工作小组
贵阳公安修文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