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晚,邯郸交巡警支队馆陶大队民警在文华街西段夜查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停车,该车驾驶人王某从车上下来后快速向路边农田里逃窜,随后躲进了路边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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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交警弃车跑,体力不支趴草窝 | 夏季行动

民警立即跟随上前,发现驾驶人王某躺在草窝里,因奔跑体力不支,王某趴在地上不能起身,民警只能合力并将驾驶人王某带出路边沟。

因王某某无法配合酒精检测,民警只好带其去医院抽血检验。经检验,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9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相关规定,王某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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