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每一起刑事案件都牵动着被告人、被害人和他们的家庭,甚至整个社会也会因为一个案子的判罚收到影响。而律师所做的,就是要保障刑事案件朝着公正、公平的轨迹进行,保护人们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庭立方入驻律师苏春妹,就用一次尽心尽力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影响他人生的轻判。
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结果: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亮点:走私金额1900万;偷逃税款245万;
焦点:走私金额巨大,当事人是否有轻判甚至缓刑的空间
苏春妹律师
二、案例回顾
基本案情
2021年5-9月期间,被告人G某与L某共同出资“套代购”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后,在深圳某市场租赁的档口销售牟利。
L某通过聊天软件与“水客头”(招揽人员并利用其免税额度进行套购海南免税商品的组织者)H某某、Y某某、L某某、Z某某、F某某等人协商需要收购的海南免税商品的种类、数量和价格。
在达成一致后,L某将需支付的货款和H某某等人的收款账户通过聊天软件发送给G某,G某使用其名下银行卡转账支付货款后,H某某等人将免税商品邮寄至L某指定的收货地址,L某收货后销售牟利,同时G某还负责管理走私资金。
后案件被查,办案机关调取2021年5-9月期间G某向H某某、Y某某、L某某、Z某某、F某某转账的支付记录并统计,G某走私海南免税商品共计人民币1900余万元。
经计核,其偷逃应缴税额约人民币245万元,按照法律规定,量刑可在10年以上,最高无期徒刑。
(示意网图)
办案过程
庭立方入驻律师苏春妹接受当事人G某委托后,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化流程,进行会见、阅卷、出具法律意见、沟通协商量刑、准备质证意见、发问提纲、口头辩论意见和书面辩护意见等工作。
不同的是,这个案件她和办案团队还前后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且在第一次庭审后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附上了被告人被认定为从犯的类案判决。
第二次补充起诉的庭审后,办案律师的书面辩护意见附上了G某和L某在全流程上所参与环节的对比表,以此证明G某在案件中的实际作用。
三、办案思路
苏春妹律师对检察院指控被告人G某与L某共同出资“套代购”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并转售牟利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及相关证据均无异议。
但她对量刑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G某虽有出资行为,但对资金的使用没有话语权,没有管理走私资金的行为。
与同案人L某相比较,被告人G某在共同犯罪中既不掌握货源和销路,也不参与对进货和出货的品类、价格、数量等事情的讨论和决策。
其出资行为和按照L某的指示转账货款的行为仅起次要及辅助作用,在整个走私链条中应认定是从犯,依法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2.根据L某与G某的聊天记录显示,被告人G某仅根据L某的指示从事被动的转账工作,犯罪情节较轻,且是初犯,主观恶性不大,到案后有悔罪表现,愿意积极弥补过错,G某的家属已经预缴罚金。
G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72条的规定,因此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四、办案结果
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G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本案判决书
五、律师心得
作为刑事律师,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穷尽一切的说服手段,包括类案和图表等,去和办案单位争取,才能最终拿到超出当事人预期的良好结果。
庭立方是一站式刑事法律服务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质量,价格公开透明,办案流程看得见,留下【地区+案情】,为您推荐身边靠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