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邢台市公安局信都分局环安大队给邯郸市鸡泽县吴官营乡靳庄村靳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下达了“书面传唤”,通过当地派出所出示了《传唤证》,限靳某5月14日12时到鸡泽县公安局吴官营派出所接受询问,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的可以依法拘传。当事人接到电话传唤后非常重视,传唤当日到了指定处所接受询问,结果信都分局的办案人员却离开了,因此没有见面,剥夺了当事人诉讼权利。靳某拿《传唤证》找多名专业人员甄别,结果都一致的认为该《传唤证》极不正规,还无权管辖。自此,再也没有接到信都分局的传唤。直到十天前才知道当事人也被信都分局网上追逃了,当事人妻子为此聘请了北京的律师到分局环安大队去了解案情,办案人员对律师谎话连篇,根本不给介绍实际案情,更不要说展示证据了。第二次去分局递交了《法律意见书》,针对管辖权、传唤程序违法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提出了意见。律师关于上述问题也向信都区检察院提出了检察建议,要求依法监督。

当事人妻子周某认为冤枉,四天两次进京上访,也去了公安部,邢台市局驻京支队的领导非常重视,多次联系信都分局的办案人员,要求实事求是的向受托律师叙述案情,必须尊重事实依靠证据办案,并向当事人家属及律师解释存在的争议问题。办案人员当场承诺了驻京领导。实际情况大相径庭,仍然接连欺骗当事人家属及律师,约定好的时间仍以多种理由拒绝接待。

邢台市信都区公安局的管辖违法:无证据证实所指控的案发地发生的事实,被害人所在地、犯罪结果及犯罪嫌疑人均不在信都区辖区,信都区分局立案侦查就是无管辖权,网上追逃就是枉法办案,不是违法而是犯罪。

邢台市信都区公安局立案追逃可能存在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立案的要件是掌握绝对证据,该局立案追逃的证据恐怕不确凿吧,假如证据确凿何必对律师遮遮掩掩呢!律师数次按约定前往,为何不予接待呢?

邢台市信都区公安局《传唤证》违法:一、使用多年前淘汰禁用的证件,不符合公安部规定的统一电子版模式(自带公章、可供扫描验证的二维码);二、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法律错误,2018年刑诉法修正,传唤嫌疑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19条,而不是办案机关出示《传唤证》上的117条,就凭这一错误当事人也有权拒传。三、公章后盖,公章无13位编码,不符合现在的公章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唤证应当准确规范。

信都公安分局何时还公民公道?为了捍卫法律尊严和对当事人的公平公正,请求上级管理机关监督办案,监督机关依法监督,也希望社会给予监督,还原事实洗刷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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