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收取茶位费、包厢费、开瓶费
赣州人注意
自2024年7月起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
深入开展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
专项行动
严厉查处一批乱收费、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价格欺诈、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聚焦餐饮行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一批乱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霸王条款、剥夺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专项行动的检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酒店、饭店、餐馆、农家乐、快餐店、早餐店、夜宵店、宾馆等餐饮服务经营者,将重点检查:
1.是否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包厢费、开瓶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
2.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进行明码标价;
3.提供的计费商品和有偿服务是否提前告知消费者、是否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4.是否设立霸王条款,是否规定最低消费额,是否存在强制消费行为。
同时,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各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自本月起,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上述违规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将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您在餐饮单位遭遇未明码标价、强制收取餐位费等违法收费行为,可保留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一起来看
《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餐饮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餐饮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点菜单》《服务手册》中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名称、计量单位、规格、价格等,收费内容真实准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二)提供清洁、安全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餐具消毒费等其他经营费用计入成本,不得收取或以茶位费、综合服务费等其他形式变相收取餐具消毒费。
(三)各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茶水、果品、点心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应当价格合理,并事先告知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任何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
(四)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额,不得设立霸王条款。
(五)严禁餐饮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各餐饮经营者应按照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自本月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全市餐饮经营者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上述违反市场监管各项法律法规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再次提醒
如您在餐饮单位遭遇
未明码标价、强制收取餐位费等
违法收费行为
可保留好相关证据
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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