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新闻报道,网络主播王岳在工作不到半年时间,直播收入仅为3000多元情况下,却因未完成直播时长被公司索赔100万元。2022年8月,她与一家演艺公司签订独家合作协议,但在5个月后因未达合同规定的最低时长,公司要求赔偿。许多MCN机构采用“有效直播时长”标准,将观看人数、互动人数等纳入统计,实际直播时长常被缩减。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制定法律法规,保障主播权益。

网友们的热议

弄一个根本完不成的指标 靠违约费赚钱 这种情况那么久了根本也没人管。

国家应全面禁止直播行业畸形发展

我看我朋友圈的一天几百几百的好挣的很。,不知道真假,也是公司的天天发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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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何老师曾经在节目中讲述娱乐公司如何签约艺人组合挣钱的,现在用在直播中依然很合适,“广撒网多捞鱼”最后大鱼为公司挣钱,小鱼赔赔公司钱,主打一个一点亏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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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自媒体公司都是吃违约金生存],你们还做主播吗?

不应该吧?听说直播的一晚上都是收特别多打赏的,最少也要几万块吧

这个机构是工会吗 不加入不就好了 不要他们的资源 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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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靠直播赚钱,人家想靠合同违约赚你钱

不用赔,让他们去告。这种法院不会支持的。收入和损失不成正比无效合同

我就是做传媒公司的 除非mcn给签约费 剩下还是自己播着玩 有机会再签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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