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政府和汉代最大的不同在于,汉代的宰相采用的是领袖制,唐代宰相则是委员制。具体来说,汉代的宰相一人可以掌握全国的行政大权,而唐代则将原本宰相的权力分割在几个部门,政府的一切最高政令都必须经过几个部门会议共同决定。

汉代宰相掌握的是行政权,另外还有御史大夫掌握监察权。而唐代政府共有三个衙门,也就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这三省职权等同于汉朝的宰相职权,监察权同样不在三省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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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的领导分别被称为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唐代的官阶很有意思,它为九品,但是正一品和正二品官职基本都是虚设的,没什么权力。真正的实权官吏是三品以下的,比如中书令、门下侍中及尚书令这些人皆为三品官。

讲起三省的来历,这中书的字面意思是在内廷管理文件,侍中则是在宫中侍奉皇帝,尚书是皇宫内廷秘书,他们原先本都是内廷官。到了唐代,这些内廷官则变成了政府外朝的执政长官。远在在春秋时代,宰和相其实只是贵族的家臣,到秦汉时期宰相则变成了政府的执政官。东汉以后魏晋南北朝时代,本该领导政府来统治全国的宰相职权逐渐已经被被皇帝夺去了,这皇帝就让他们的私属内廷官像中书、门下、尚书等来替自己行使宰相的职权。现在到唐代,皇帝把魏晋南北朝以来皇室滥用之权重新交还政府,正式把以前宰相职权分配给三省。

接下来,我们来讲讲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的各自职权。中书省主要的职责就是发令,政府的一切最高命令也就是皇帝的诏书,在唐朝被称为“敕”。敕具体是由中书省的中书舍人来拟撰,再由正副长官中书令和中书侍郎在众多初稿中选取一稿,经过修补润色递交皇帝画敕后再传递给门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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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所谓的民主精神,核心在于对于一个意见同意与否常常在于数量,少数服从多数。但是中国古代却不是这样,中国人的传统在于对于一个意见是否赞同常常取决于贤人。在春秋时期,左传就提到“贤均从众”之说,也就是争论双方哪一个人贤,那大众就采用那个人的建议。如果双方都是贤人,那才取决于人数多者一方。中国人过去认为贤者代表着多数,也就是重质不重量,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汉代的选举不是由一般民众选举,而是由地方长官直接推荐给朝廷。

门下省则负责对诏书进行审查,如果门下省反对哪份诏书,他们就将这份诏书批注后退还中书省重拟,称为“涂归”。为了尽量避免出现“涂归”现象,每次皇帝下诏敕之前,中书省和门下省会提前组织开会,参会人员就是这两省的长官中书令、侍中以及相应的侍郎,多时有至十几人,最少则只有两人。开会时有一主席,主席则轮流充任,主席被称为“执笔”。每次开会讨论结果都由主席综合记录,最后文字决定之权在他。唐代宰相一职,可以认为是采用委员制中的首席来代替领袖制的一种运用与安排。此外,尚书省可以不参加,所以在唐朝时代,中书省或者门下省的长官才被称为真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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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皇帝下的敕书,必须加盖中书门下的印章,表示这道敕书是经过政事堂开会讨论通过的,然后才下达尚书省执行,这才是正规程序。

如果诏书得以通过门下省的审查,则他会被送到尚书省,尚书省负责执行命令。说到尚书省的长官尚书令一职,唐朝仅有唐德宗、唐太宗这两位皇帝担任过尚书令一职,所以基本上这个职位无人敢当,尚书省一般由两个副长官尚书左右仆射领导。如果尚书左右仆射有兼职“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参知机务”等名,那么他们就可以参加政事堂会议,也就意味着他们获得真宰相的职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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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代,尚书省是政府里最高最大的行政机构,它分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共六部。每部分四司,共二十四司。其中,吏部掌管政府的人事任用,负责分发任用那些通过科举考试的人。朝廷五品以上的官吏任用由吏部提名,最终由宰相决定是否任用。五品以下的官员则由吏部直接依照政府制度任用。户部掌管全国的财政、经济事务,包括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宜。礼部则掌管国家礼仪、教育、接待外宾、宗教等事务。兵部管理国家的军事,包括武将的选用、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则负责国家的司法、刑狱事务。工部则职掌国家土木、水利工程等建设事务。

汉代的九卿,从名义上来看他们只是办理皇室内廷事的家务官。到了唐代始正式设立六部,六部成为管理国家政务的机构,这可以说是中国政治史上的一大进步。

接下来,我们谈谈唐代的地方政府。唐代的地方政府最低一级是县,这个和汉代的是一样的,接着上一级是州,相当于汉代的郡。相比于汉代以万户为分界线,只有大县和小县之分。唐代的县按照地方户数分为上中下三等,三千户以下是下县,三千到六千是中县,六千以上就是上县。唐朝的州也是如此,两万户以下是下州,两万到十万是中州,十万以上就是大州了。唐朝的州设置刺史作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在汉代,地方官员的任命是有郡太守、县令自己决定,到了唐代这些地方官员都要由中央吏部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