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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桂林市秀峰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挖“观音座莲蕨”售卖案件,该案是秀峰法院审理的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年初,被告人陈某在网络上发现有人售卖“观音座莲蕨”,且销量很高,其家附近的山上也有这类植物,了解“观音座莲蕨”相关知识后,其在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期间,明知“观音座莲蕨”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多次前往防城港市防城区某山场采挖“观音座莲蕨”,将采挖到的“观音座莲蕨”通过淘宝购物平台出售。至案发时,其多次出售“观音座莲蕨”至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福建省武平县平川镇等地,获利1475元。
2023年3月9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后在陈某的带领下查获其非法采挖的“观音座莲蕨”10株。后公安机关又依法查获、接受陈某出售给他人的“观音座莲蕨”9株。经鉴定,依法查获和接受的“观音座莲蕨”共计19株,均为合囊蕨科观音座莲属植物。2021年9月7日起,合囊蕨科观音座莲属的所有物种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该19株植物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和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考虑到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侦查阶段至审判阶段均认罪认罚,并且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退出的违法所得及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金,依法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服判。
法官说法
近年来,非法采挖、出售观音座莲蕨、金毛狗蕨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判处刑罚的案件时有发生,由于此类野生植物具有一定观赏价值受到市场追捧,部分人员趋于利益,无视国家法律规定进行非法采挖、买卖,导致了生态环境的破坏。野生植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资源财富,保护野生植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加强保护国家珍稀植物意识,切勿因一己私利实施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的行为,远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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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必被LQ的人字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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