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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冷研作者团队-watkin’s ale

字数:3960,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编者按:我国古代的历史记载中,有关兵力数量的内容,通常被现代人所怀疑是夸大其词,似乎真实的历史永远被隐藏在了虚假的军事宣传之中。幸运的是,出土简牍的记载为我们提供了更接近于古人所处时空的档案材料。以下,将结合出土里耶秦简、尹湾汉简、土山屯汉简、虎溪山汉简的内容,说明秦汉时期一县武库所能储存的兵器数量与县内所能调发的实际兵力。

首先是青岛土山屯汉简《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

户二万五千七,多前二百卌七

口十三万二千一百四,其三百卅奴婢,少前千六百八

一月更卒千四百卅六

库兵大小廿七万三千三百六十七,其廿三万七千一百卅三完,三万二千五十一伤可缮

楼船士四百一十四人

除此以外,简文中亦见载有“见甲卒万九千五百卅四”、“定更卒万七千三百八十三”。

然而,以上两者所指的实际上是堂邑县全年所能调发的“更卒”之数,如果分散到1年的12个月的话,就没有那么多了(17383÷12=1448…7)。

按简文所言“一月更卒千四百卅六”,一月之间,官府兴役所能调发的更卒定额实为1436人。而从出土松柏汉墓木牍《南郡卒编更簿》的内容上来看,一县全年所发更卒,最多者为邔侯国的2169人。且郡内各县“更数”在3—9之间,显著低于12(说明并非每月都有更役)。

故此处1436人,有可能是堂邑县一月兴役所能调发的最大更卒之数。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如果堂邑县并非全年都有更役,其“更数”低于12的话,一次兴役所能征发的人数应大于17383÷12的结果才对。且堂邑县有足足十三万人口,哪怕放在整个帝国都属于是大县的级别,所以倒也不是没有可能一年12次“月更”,每月均征发1436人。

另一值得讨论的材料是堂邑县的楼船士有414人。

按卫宏《汉旧仪》:“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水处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

应劭《汉官仪》:“高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要具簿》未载有材官、骑士之数,故县内之选卒应尽为楼船士。

在汉代,楼船士除习行船以外,其所习的战、射之术亦可为陆战所用。《史记·朝鲜列传》:“楼船将军将齐兵七千人先至王险。右渠城守,窥知楼船军少,即出城击楼船,楼船军败散走。将军杨仆失其众,遁山中十馀日,稍求收散卒,复聚。”

在这里,楼船将军杨仆麾下的士卒,显然是作为步兵而对王险城展开包围的。因此可以认为,楼船士相比于材官,除有额外的“习行船”这一考核科目以外,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差别。13万人口可出400楼船士的比率,大致可以作为一种“选兵率”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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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楼船士

《要具簿》记载的局限之处在于,其并未提及“大小库兵”,27万3367,其23万7133完,3万2051伤可缮,具体而言都是什么种类的兵器(虽然倒是可以看出武库兵器的保养成果还算不错),《库兵要完坚簿》的公布尚需一定的时间。

而里耶秦简、虎溪山汉简的记载正好弥补了这一点。里耶秦简,简8-458:

迁陵库真□:

甲三百卌九。

甲[宀兇]廿一。

鞮瞀卅九。

胄廿八。

弩二百五十一。臂九十七。弦千八百一。

矢四万九百。

戟二百五十一。

虎溪山汉简《计簿》,简五二+一一三+一三八、一三四+一三七、一三九、一四〇:

矢五万五千七十五 多前千以新造故。

盾五百三(后缺) 多前百一十九以新造故。

甲二百五十四 多前廿三以新造故。

矛百七十九 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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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兵器

《计簿》简文未见载有武库内弓弩存量,可能是弓弩都被借出去了的原因(?),当然主要应该还是简牍记载没有被保留下来。

从简文的记载来看,秦汉时期,一县武库之内所藏兵器,所能装备的兵员数量一般在500人左右。以一名弓弩手配一百枚箭矢作为标准,迁陵武库、沅陵侯国武库所储存的箭矢,分别可以装备409和557名弓箭手。

迁陵县武库所存弩、戟数量相同,均为251件,与《孙膑兵法·陈忌问垒》所谓“垒上弩戟分”的说法一致。我们可以据此猜测,秦汉时县一级武库内所存的长兵与弓弩的数量是基本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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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兵器

里耶秦简与虎溪山汉简所见“甲”的数量,是我们研究秦汉时期县一级防卫部队的披甲率时所能参考的较为可信的材料。其中,前者的数量为349件,后者的数量为254件。

若迁陵县政府决定将武库内所存有的弩、戟、甲全部发放,则可以武装起一支披甲率高达70%的500人规模的作战队伍。

沅陵侯国武库比较特殊的地方在于,该武库内还存有530+件盾牌,可能主要是配给装备刀剑的士卒所使用(可能使用长枪的士卒也会装备)。而该武库内所存有的254件甲,亦可以保证一支500人规模的部队有50%的披甲率。

不过,沅陵侯国具体有多少名兵卒驻扎,目前来讲也没有什么材料能够说明,仅简28明确记载沅陵侯国的“求盗”共有30人,分散在侯国的8个亭中,负责日常的治安维持工作。

秦代迁陵县的戍卒人数,见载于里耶简8-132“六百廿六人而死者一人”。不过,该简并未注明具体是哪一年的情况。又据简9-1247“卅三年迁陵冗募戍卒当田者二百”,可知迁陵县内,若无紧急情况,同一时刻并非所有戍卒都要负责守备任务。

在迁陵县服役的戍卒,其所面对的威胁主要来自于“以城邑反”的“越人”及原本就对秦国的统治所不满的“反寇”。而据简9-2287记载,秦始皇二十五年八月,一支人数在200人左右的秦军与“反寇”交战时还遭遇了惨败。该“曲”的副官(“候丞”)在战斗中死亡,没有留下名字(“不知名”)。

这支秦军队伍中的一位名为“它”的幸存士兵,原本被秦国官方判处“耐刑”,但“它”于押送途中挣脱束缚,随即逃亡在外,直到次年五月才为令史“畸”所缉拿归案。此后,秦政府将驻扎于迁陵县内的常备作战力量所调整为一“部”,即400名武装人员的级别,以保证能对当地的反抗势力实行有效镇压。

除此之外,迁陵戍卒与“反寇”、“盗贼”之间的武装冲突,亦见载于简9-1112:“廿六年二月癸丑朔丙子,唐亭假校长壮敢言之:“唐亭旁有盗,可卅人,壮卒少,不足以追,亭不可空,谒遣卒索,敢言之。”

从简文中可知,秦始皇二十六年二月,曾有“群盗”30人在唐亭附近公然活动,而亭卒却不敢迎战的事情发生。而在简9-1111+9-705+9-1426的记载中,秦始皇二十七年十二月以前,更是曾发生过一起“尉䁲将吏……丞阴吏卒在鄣中死”的恶性事件。

从简文后续:“当置后……燔券书,无以知名”的记载上来看,“盗贼”甚至还放火焚毁了“丞阴吏卒”所驻守的鄣塞,使得记载了戍卒征发地点、爵位、名字的档案文书皆被付之一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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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陵地区的反寇

尹湾汉简《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是汉帝国设置于东海郡的大型武库的兵器储存记录。从该武库有专供皇家使用的兵器(“乘舆”)来看,应是中央设置于地方的重要武库,或可能由西汉初期原属楚国的王家武库所改造而来。《集簿》所记载的兵器存量极为惊人,以下用阿拉伯数字进行表示:

弩弓:弩53万7707(乘舆1万1181),弓7万7521,小计61万5228

矢:弩矢1145万8424(乘舆3万4265),弓矢119万9316(乘舆511),小计1265万7740

甲铠:甲14万2701(乘舆379),乘舆铁股衣225两1奇,铠6万3324,□巾帻股甲衣□□□万563,铁甲札58万7299,革甲14斤。

头盔:[革是]暓9万8226(乘舆678),马甲[革是]暓5330

防牌:盾10万2551(乘舆2650)

枪:铜戈632(乘舆563),矛5万2555(乘舆2377),乘舆鈒943,铍45万1222(乘舆1421),戟6634,有方7万8393,铩2万4170,小计61万4546

刀剑:剑9万9905(乘舆4),泾路匕首2万4804,锯□刀3万0098,刀15万6135,大刀127(232),小计31万1069

斧:铁斧1132(136)

可以看到,武库内仅长兵(戈、鈒不算)、弓弩的存量就有近122万件,盔甲的存量亦高达20万余件。刀剑、盾牌的存量,加起来有41万余件。头盔的存量,亦有近10万件。以此武装一支规模达10万人的作战兵团,可以说是完全能够满足需求的。

从前引里耶秦简《兵簿》、虎溪山汉简《计簿》的记载来看,秦汉时期武库的装备数量,其他兵器与箭矢、弓弦等消耗品之间的比例,估计在1:45到1:60之间。

以此强行代入《要具簿》“库兵大小27万3367,其23万7133完,3万2051伤可缮”的记载进行计算,则堂邑县武库的“完兵”约有3887—5155件为盔甲、长兵、盾等兵器,约可武装1900—2500人。

当然,由于目前所能使用的数据仍有较大缺陷,强行代入《要具簿》的记载进行计算,所能得到的结果也无疑是极不准确的。

从《永始四年武库兵车器集簿》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知道,大型武库所储存武备的复杂程度要远高于小型武库。若考虑到堂邑县还不至于因为应供给人员的数量实在太多而仅保留“野战部队”所应装备的甲胄,则堂邑县武库内所存“完兵”能够武装的作战人员数量,或许还会更多也说不定。

综上所述,秦汉时期县级武库内所存兵器,粗略估计的话,大约能武装数百人到四千人左右。国家级武库内所存兵器,则大约能武装10万人的野战部队及数十万人的地方治安部队。

参考资料:

《里耶秦简校释》

《山东青岛土山屯墓群四号封土与墓葬的发掘》

《沅陵虎溪山汉简文字整理与释文校正》

《秦对沅澧流域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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