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前夕,各种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及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信号,差不多已经释放完了。

可以肯定的是,“三中全会”会瞄准两大改革:一方面是财税改革,侧重央地“消费税”再分配,解决地方财政困局;另一方面,要着手推动“农村经济改革”了,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进一步实现。

最近,全国人大颁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明年实施,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个信号非常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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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之,我国农村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治理结构,将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之所以,要着手推动“农村经济改革”,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是实现中国式现代的必经阶段,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疑难杂症,从农民群众急难愁盼中找准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促进农村经济走向高质量发展进程。

1、宅基地制度试点改革;

2、土地承包制度试点改革;

3、农村“三资”盘活开发利用。

谁来种地?农村生产方式如何转变?通过这次改革,方向或将更加明确。

过去,这些年来,农业生产亏损,老人农业普遍,耕地抛荒现象严重,这给粮食安全供给带来极大挑战。

尤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以“三权分置”形式,所有权归集体,在“承包权、经营权”上要做文章,在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农村耕地将以公司化规模经营方式进行大规模兼并重组,在不动摇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完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营权的改革。以“小田并大田”的方式,成片耕地将实现集中统一规划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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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这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进程,农业生产高质高效,全面推动规模化生产时代即将来临。

由此带来的变革效应,就是小农经营,身份将再次逆转,重回雇农时代,被兼并土地后的农民,一部分放弃继续种地,进城落户另谋它业,另一部分想继续种地的农民,接受专业化培训,以“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开启雇农新时代,拥有大规模土地的或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公司,还可能是“村企合作”形式的农企。

因此,农村经济改革,或将推动更大发展契机在农村,几十万亿经济规模将被撬动。

这样以来,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划定了农民所属的合法权益不能被侵害,也给耕地化好了红线,底线红线也是高压线。

所以,通过农村经济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是壮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角,自主经营,还是参股经营,都得坚守集体资产不容流失,要给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成果及收益,这是根本底线。

着手推动“农村经济改革”,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得靠这三大方向:

推进农业现代化,以“大农业、小农业”双场景来驱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引导土地经营权依法依规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小田并大田”的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化生产或适度规模经营,开拓农业变革重担。

1、大农业,适合平原地区,以”主粮“为主,大米、小麦、玉米等,在主要产粮区域,以“规模农业、平衡农业”为出发点,科技赋能,大规模化生产,稳住农业基本盘,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比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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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农业,适合丘陵山区地带,以“五谷杂粮、瓜果蔬菜”为主,在山区丘陵地带,适度规模化生产,以“特色农业、精品农业”为出发点,打破认知边界,着力挖掘农业多种功能、乡村多元价值,注重产业的叠加与整合,尤其跨界融合,增加附加值,延长消费链。比如:田园综合体、休闲农业园、家庭农场等,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休闲露营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乡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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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农户,支持农户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等家庭经营项目,打造乡土特色品牌,把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产业优势。

综上所述,着手推动“农村经济改革”,都是为了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分享土地增收收益,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心任务,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从小处看,腰包鼓不鼓,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幸福;从全局看,农民收入增长有利于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总之,“三中全会”瞄准“农村经济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侧重点,要想从中掘得先机,就要提前做充分准备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