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李宇春工作室发出声明,回应了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起诉抄袭一事,引起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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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表示,李宇春演唱歌曲《无价之姐》被起诉抄袭一案,历时4年,终于等来了法院终审公正判决,在此向所有喜欢《无价之姐》歌曲的朋友们分享终审判决结果,衷心感谢大家长久以来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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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在回应时转发了媒体的相关报道: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composer晒出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

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相较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故不构成抄袭,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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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李宇春演唱的《无价之姐》没有抄袭,没有侵权。

网友们看到后纷纷评论道:“身正不怕影子斜!李宇春终于清白了”,“肯定不是抄袭,一听就知道,《无价之姐》太难了,终于迎来了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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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无价之姐》是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的主题曲,由李宇春作词、演唱,孙侨志作曲,由央视主持人董卿于2004年首唱。

《乘风破浪的姐姐》爆火之后,主题曲《无价之姐》也随之火遍大街小巷,然而人红是非多,歌火了是非也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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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9日,歌曲《跟我出发》曲作者董赫男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指责《无价之姐》副歌的曲部分8小节抄袭《跟我出发》。

董赫男方还强调,抄袭部分在《无价之姐》中被反复使用8次,是其最主要且传唱最多的部分,商业价值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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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虽然孙侨志发文否认,《无价之姐》歌曲的曲版权方也表示支持,多位业内人士也认为音乐创作有可能会出现灵感重合的情况,但《无价之姐》绝对没有抄袭。然而董赫男方却坚持《无价之姐》抄袭,并发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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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宇春,虽然只是歌曲的词作者和演唱者,不是曲作者,但因为《无价之姐》被起诉抄袭,她的口碑和形象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如今时隔近4年的时间,终于等来了终审判决,李宇春演唱的《无价之姐》并不构成抄袭,也算是还了李宇春一个清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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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今年40岁的李宇春是中国内地女歌手,曾获得《2005超级女声》全国总冠军并顺利出道,代表作品有《下个,路口,见》《再不疯狂我们就老了》《西门少年》《少年中国》《只是忽然很想你》《可是我们在一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