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邦济民 接到一个离谱的举报,举报人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2021年5月份起诉一家私企郑州金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其还钱,但是于七月份撤诉,还赔了8248元诉讼费。
这是一件离谱的事情,财政局起诉民企,是因为金龙水泥向财政局借钱未还。但是为何撤诉呢?如果企业愿意还款、有能力还款,不需要你起诉他也会还,已经搞到起诉了,他怎么会突然就有钱还了呢?
但是金龙水泥还没还这笔款呢?法院的裁定书没有提及。
离谱的是,如果金龙水泥还钱,财政局实际上是胜诉,那这笔诉讼费应该由金龙水泥承担,为何由财政局承担?
更离谱的是,二七区财政局对此事讳莫如深,有媒体记者多次向二七区财政局了解此事,但是财政局办公室的人不是说忘记这事了,就是说领导不在,要不就是不了解情况,需要时间调查。记者向该单位询问该事已经半个多月了,还没调查清楚。难不成二七区财政局官司太多,多到查不清三年前的一起主动起诉的案件?
财政局撤诉,赔了近一万块钱诉讼费,这算不算玩忽职守?算不算渎职?
@经邦济民 在二七区人民政府网站发现二七区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峰同志也是一名从基层一步步干起来的干部,为什么就这么不记事呢?
二七区财政局现任局长王峰
王峰局长1993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二七区建中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二七区纪委常委、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二七区铭功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二七区樱桃沟景区党工委书记,二七区解放路街道党工委书记,二七区五里堡街道党工委书记;现任二七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但是奇怪的是,百度百科显示,二七区财政局局长显示为周彪,任期自2018年到现在。
原局长周彪,你钱回来了没有,现在搞得不知去向
搜索相关信息,王峰不知何时上任的二七区财政局局长,但是他在2023年就以财政局局长身份活动。
王峰局长,可以回答上任局长周彪在任时期的案件情况吗?财政局是人民政府的组成单位,不能因为换了领导,为上任领导讳言就不回答社会关切吧?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0103民初7313号
原告: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大学中路108号。
负责人:周彪。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霞,河南则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春先,河南则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金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湖滨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杜宝华。
原告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与被告郑州金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2021年7月27日,原告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48元,由原告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负担。
审判员 李世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曌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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