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杀流浪猫的徐某某在报考研究生时,虽然笔试取得高分,但在被南京大学物理学院拒录后,又遭兰州大学科学与技术学院拒绝。

有人问我怎么看待这件事,我回答说,支持两所高校的做法!

虽然在我国的法律中,除了国家保护类动物以外,虐杀一般动物并没有相应的惩罚,但徐某某虐杀流浪猫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多数人的道德良知。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学校拒绝录取这样的考生也算是防患于未然。和普通人犯罪相比,一个品行不端的知识分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犯罪,会给人类造成更大的危害。从历史来看,利用高科技犯罪的恶行屡见不鲜。

据媒体报道,曾有不少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帖,称徐某某曾在学校宿舍录视频虐杀猫,还加入过一个以虐猫为乐的网络团伙。这个团伙一贯以残忍手法虐杀小动物,不仅给动物活剥皮,用开水灌烫,甚至用强酸腐蚀动物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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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自己也曾在网上炫耀,自己如何杀死三只流浪猫,又把红烧猫肉送给流浪人员。透过他的言行,可见其心理有多么阴暗和残暴。

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流浪猫的残暴,也是对弱势群体的戏耍。

徐某某还曾将一只奶牛猫放入水桶,然后用脚踩踏猫头,那只猫发出一声声惨叫。相关视频在网上传播后,引起网民愤怒。为此,南京市公安局对徐某某及家人进行约谈,并称“徐某某已认识到错误,并写下悔过书,承诺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虽然徐某某曾写下过悔过书,但从他最近的回应来看,并没有悔过的意思。

徐某某参加兰州大学复试后,曾有媒体记者采访他,他说看不懂网上的舆论,因此拒绝发表任何回应。他对记者说:“花好香啊,你可以写我喜欢赏花。我确实不能说太多,说太多也不好。”

对于一个残忍虐杀动物而不知悔过的学生,两所高校拒绝录取的做法值得肯定。这件事向人们发出警告,不触犯法律的残暴也应该付出代价。

虽然说虐杀动物和杀人犯罪没有必然联系,虽然有些恶人也有养宠物的喜好,但种种研究表明,与普通人相比,喜欢虐杀动物的人更容易走上暴力杀人的道路。

1963年,在《美国精神病学杂志》上,精神病学医生约翰·马歇尔发表了一篇名为《杀戮的威胁》的文章,提出童年虐待动物是许多杀手养成的重要因素。

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联邦调查局专门成立了行为科学部门来研究连环杀手。其中一份分析报告中透露,连环杀手和强奸犯在孩童时期虐待动物似乎是很常见的行为。

在近些年的调查中,比较著名的是美国密歇根大学给出的研究报告。该项目调查了密歇根州立监狱因为暴力犯罪入狱的犯人, 其中78% 的受试者承认在小时候虐待过动物。

2013年12月5日,重庆某社区,上五年级的小女孩李某在电梯内反复虐打一名18个月的男童,最后孩子从25楼的阳台坠落并摔成了重伤。据邻居证实,在上小学前李某就曾将一只小狗从二楼通道里直接扔下了楼,而且还不止一次将自己养的小狗从高处直接摔到地上。

美国医学家阿赫塔曾出版过一本书《伴生:我们与动物的故事》,记载了作者与一位关在监狱里的连环杀人罪犯杰斯珀森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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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生:我们与动物的故事》

在五年时间内,杰斯珀森侵犯了八名妇女,并把她们杀害。他借驾乘长途卡车之便实施作案,为了获得关注,还在卡车站的卫生间墙上留下画有笑脸的纸条,吹嘘自己的作案经历。

杰斯珀森的童年以虐杀动物为乐。他在接受采访时,承认杀猫过程让他感觉到某种快感。当他勒死一只猫时,会释放出前所未有的愉悦,视觉,听觉、嗅觉,触觉,味觉等多方面感官都感受到愉快,被虐杀对象越是挣扎,就越刺激其兴奋。

阿赫塔援引美国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的话指出,儿童身上可能发生的最危险的事情之一,就是杀死或折磨动物而不承担责任。

虐杀动物虽然不属于犯罪,但和杀人行凶同属于暴力行为。就像阿赫塔所说,“当暴力被视为普通行为时,人们很难识别它”。

从文明的根源来说,至高者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人类,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人不是地球的主人,只是肩负管家之职。对处于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动物,当然要本着爱护的态度,而不该肆意虐杀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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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为了生存,当然可以杀死一些动物。杀死威胁人类生命的野兽,也可以杀死某些动物当作食物,但这一切都属于生存的必要,和出于内心的残忍,以虐杀动物为乐是两回事。

在关爱他人的同时,人们必须认识到,虐杀动物是违背道义的残暴行为,是人类不可不防范的恶行。

如果对强加于动物的残暴不加以防范,这样的残暴也会强加于人类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