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7月6日讯(记者郭一鹏通讯员尹峥嵘)近日,南京江宁交警中队民警在宁桥南路附近执勤中,在对一辆银色面包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所出示的驾驶证已经超过有效期。当执勤民警告知驾驶员驾驶证已经超期一年多,仍然驾车上路属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这才想起来自己的驾驶证到期没有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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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驾驶员徐某表示自己知道驾驶证过期是不能驾车上路,由于上次换证到现在时间长久,且自己也更换过手机号码,就把换证的事情给忘了,要不是被民警查获了,自己根本想不起来这事。根据相关规定,因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达五年,初次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可以仅处以罚款处罚,不予行政拘留。民警故对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不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在接受民警处罚时,徐某说:“该罚,真该罚,不罚不长记性。”

江宁交警中队民警提醒:驾驶证在签发时,就标注着有效期限,到此期限,驾驶员需要到车管部门进行更换。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更换驾驶证,认为之后找时间补换就可以,殊不知使用过期驾驶证上路等同于“无证驾驶”,到一定时间期限后,驾驶证还可能被注销,一旦处于注销状态,必须重考!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