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殿市镇水坝滩煤矿
违法事实: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2024年6月24日,为了规避二盘区辅运大巷回风流处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掘进一队中班班长原海波、早班班长张清彪分别于当日13时24分、13时27分用安全套对该传感器进行包裹,当日19时54分,掘进一队井下司机孙启文将该传感器上的安全套取下。致使该传感器在此期间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安全监控设备无法正常运行
处罚内容:责令停产整顿7天,针对包裹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进行内部追责、反思,强化法律法规贯彻学习,全员树立法制意识,处125万元罚款(¥1,250,000.00)
违法行为类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一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煤安监二罚〔2024〕66042号
处罚类别: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罚款金额(万元):125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2
处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内容来自:信用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