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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尹菲菲:

做正直人 干踏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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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

尹菲菲,现任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从业13年来,先后被评为西宁市优秀公务员、青海省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工作者、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她办理的两起案件连续两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攻克难关 提升自身能力

清晨,一缕阳光透过窗户照在办公桌上,尹菲菲已经开始整理卷宗。这是6月20日记者走进尹菲菲办公室看见的画面。

13年来,她审慎行使手中的司法权,以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个案件的方式,守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使命。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案件类型新、专业强、审理难,法官需要不断地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技能,才能应对各种纷繁复杂的案件。说起自己办理过的知识产权案件时,尹菲菲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2021年2月,青海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参加了青海某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项目投标,后被告知其被列入投标黑名单,不能参加后续投标。同年4月,青海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并请求核实。招标代理机构回复称,在招标评标中,青海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另一家投标企业即某通信公司的投标文件有多处内容一致,据此,评标委员会认为两家公司相互串标,遂将两家公司均列入黑名单。

青海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是某通信公司侵犯了其商业秘密,遂提起诉讼,要求某通信公司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庭审中,法庭经过比对和细致的调查,认为青海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请求保护的信息与某网站所载内容高度相似甚至一致,青海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请求保护信息的载体性质及该公司采取的保密措施在正常情况下亦不足以防止信息泄露。据此,法庭认为青海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请求保护的信息不具备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该公司主张某通信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并要求某通信公司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缺乏事实依据,不应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决驳回青海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当原、被告接过判决书后,被告表示,法官清晰的事实认定和准确的法律适用让他们非常佩服,原告也表示完全服从判决,不再上诉。此案被撰写成典型案例,并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2年度中国法院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践行使命 为知识产权护航

“知识产权审判是一份让我不断学习、不断成长的工作。”尹菲菲说。

知识产权并不仅仅是大公司、知名产品涉及的问题,很多小商户同样会遭遇侵权等问题。和大公司不同,有时候小商户因为知识产权意识欠缺导致侵权,却又无力赔偿。这时该怎么办呢?尹菲菲当庭为小商户明法释理,尽全力争取双方当事人和解,引导被告向上游环节维权。

经常有被告说,“案子在尹法官手里,我放心。”

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新问题层出不穷,新挑战不断涌现。多年来,尹菲菲全面、深度参与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工作,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在审判工作中,尹菲菲参与审理了在西宁市具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犯罪功能。

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宣讲、起草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报告、组织录制知识产权日宣传视频、撰写知识产权保护文章……这一桩桩一件件,都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尹菲菲办理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也化解了多起疑难矛盾纠纷。

平凡路上行致远,淡泊处世讲公心。十三年如一日,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铮铮誓言。

本版图片均由本人提供

刊登于7月5日《青海法治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