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通讯员 温馨

今年以来,湖北十堰市市场监管局深化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对集贸商超、餐饮门店、黄金回收店等电子计价秤使用和销售单位进行常态化巡查、突击检查和计量核准。元至六月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25家,检查商超集市、餐饮门店等使用单位839家,检查电子计价秤2547台,查处不合格电子计价秤50台,查处电子计价秤计量违法行为案件19件。7月5日,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对电子计价秤市场综合整治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分店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电子秤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月23日,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电子秤使用领域计量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公司分店在用的两台电子计重秤未粘贴任何检定合格印证,也无法提供检定合格证书。

二、查处情况

经调查,上述两台电子秤系该分店上级公司提供给被检查单位使用,未经备案和检定,属于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之规定,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按要求缴纳罚款后,对涉案电子秤按要求进行了检定。

三,典型意义

“小计量、大民生”,电子秤计量是否准确,直接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通过对电子秤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该领域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有利于营造全民共建的诚信计量社会氛围。

竹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水产店使用不合格电子秤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2月5日,竹山县市场监管局同县公共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正在使用的台式电子秤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台式电子秤(型号TCS-200型)疑似含有作弊功能。现场对该电子秤进行复秤,发现该电子秤放置2千克砝码显示为2千克;按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单价5、单价6,分别显示2.1千克、2.2千克、2.3千克、2.4千克、2.5千克、2.6千克。经县公共检测中心检测检定结论为该电子秤不合格。竹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遂将该检定结果通知书送达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认可检定结果,不申请复检。

二、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之规定,构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之规定,竹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的电子秤、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集贸市场计量问题关注度较高,监管部门为守护好老百姓的“菜篮子”“米袋子”“油瓶子”,持续开展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有效防范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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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水产店使用不合格电子秤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4月22日,接到市民投诉反映在某市场商铺购买的龙虾重量不够。当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水产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该秤有“六、防、精、品、持、久、耐、用”八个按钮,执法人员现场使用1千克砝码对该计量器具进行校验,按“六”表显1.050千克,按“持”表显1.200千克。执法人员随即将该计量器具送往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进行检定,检定结果为不合格,并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二、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健全完善查处严重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内部外部执法联动机制,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主动调查、积极回应,确保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反馈”,维护良好的消费市场秩序。

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查处某超市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秤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4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超市内用于贸易结算使用的电子秤未在检定周期内,电子秤上合格证显示的检定周期截止时间是2022年6月,已经超过检定周期。

二、查处情况

该超市在贸易结算中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属于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之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超出检定周期的电子秤,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广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让广大市场主体知晓如何正确使用及维护计量器具,加强规范自身经营管理,让群众了解维权途径,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