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7月5日消息(记者侯凯奇)7月4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召开“2023年度十大审判执行案件暨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尤骥宣读了《2023年度十大审判执行案件》,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为宣读了《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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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莲湖区人民法院供图)

近年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打造精品案例工程,发挥典型案件示范引领作用,以鲜活的案例回应社会关切、弘扬法治精神,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十大审判执行案件暨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例”评选活动。

经过筛选、评审,确定了“陈某某与西安某食品公司、湖北某饮品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等案件为2023年度十大审判执行案件,“某客车公司与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案件为雁塔区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例。案件与案例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知产、执行等方面,涉及出入境管理、电子商务、进出口贸易、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领域,部分案例如下。

2023年度十大审判执行案件之陈某某与西安某食品公司、湖北某饮品公司人格权纠纷案。陈某某系我国知名演员,其发现在市场上存在大量外包装上使用其姓名、肖像的“降山高”品牌产品,西安某食品公司系涉案产品的品牌方和销售方,湖北某饮品公司系涉案产品的生产者,遂将上述公司诉至法院。雁塔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未经陈某某许可和授权擅自使用其肖像权,已构成对陈某某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权,遂判决西安某食品公司停止销售、停止商业宣传侵权产品,湖北某饮品公司停止生产侵权产品;两被告在《人民法院报》上向陈某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陈某某经济损失35万元、维权成本6000元。

西安某门诊部与西安某医院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西安某医院曾向碑林法院提起商标侵权之诉,但碑林法院审理认为,西安某医院起诉时并非商标权人,遂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针对上述诉讼行为,西安某门诊部认为其诉讼目的不在于维权,而是故意干扰西安某门诊部正常开业经营,对销售额及商誉造成严重损害,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西安某医院赔偿经济损失。雁塔法院审理后认为,西安某医院起诉前已将案涉商标转让给案外人,其对自身缺乏权利基础的事实应当是明知的。同时,西安某医院曾向碑林区卫健局投诉西安某门诊部商标侵权,结合投诉的时间及内容,很难排除其起诉是为了在西安某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公示时进行投诉的可能,故难以认定其是正当行使其诉讼权利,遂判决西安某医院赔偿西安某门诊部经济损失30000元。

赵某某与某洗护公司、某快递公司、某便利店侵权责任纠纷案。赵某某将奢侈品牌板鞋一双通过网上下单购买了焕然球鞋深度清洗服务,支付了清洗费49元及运费39元。某洗护公司在完成洗护后将案涉板鞋以快递寄出,收件地址及联系电话均为赵某某在网上所留。随后,某快递公司在投递过程中经与赵某某协商将快递放至某便利店,该便利店收货后也拨打了赵某某电话催促其取回快递。但事后赵某某来取快递时发现已被取走。赵某某遂诉请法院要求某洗护公司、某快递公司、某便利店赔偿其损失。雁塔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明知案涉板鞋价值较高未及时取件存在主要过错。某便利店在保管期间未尽到保管义务存在相应过错,某洗护公司明知案涉板鞋价值较高未向快递公司进行说明亦存在一定过错。某快递公司对案涉快递件内是何物品不知情且将该快递件投递暂存至便利店之前亦已征得了赵某某同意,故对此并无过错,遂认定某便利店承担25%的责任、某洗护公司承担5%的责任、赵某某自担70%的责任,判决某便利店赔偿1750元、某洗护公司赔偿350元,剩余损失由赵某某自担。

袁某与某美容诊所、某美容公司、某集团公司、冯某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袁某经贾某介绍至某美容诊所进行面部脂肪填充的整形手术。贾某联系冯某为手术医师,张某为手术护士。某集团公司为段某用人单位,指派段某为手术麻醉师。手术中,袁某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过两次开颅手术,确诊为大面积急性脑梗死。后续经过一系列治疗恢复,袁某一直呈全身瘫痪,丧失行动能力。经鉴定确定“袁某因美容手术造成脑梗死,遗留肢体瘫,构成一级伤残”。卫健局依法认定某美容诊所出借《执业许可证》,冯某、段某、张某变更注册执业地点擅自开展手术,贾某租赁场地手术室开展手术,并对违规诊疗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雁塔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段某、张某和贾某违反了有关诊疗规范的法律规定,存在过错,某美容诊所、某美容公司、某集团公司符合民法典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之规定的情形,遂判决某美容诊所、某美容公司、某集团公司、冯某、张某、贾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例部分案例如下。沈阳某公司诉西安某公司、西安某公司技术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西安某公司技术分公司购买沈阳某公司化工特种设备,双方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因剩余货款及质保金到期未付,沈阳公司以邮寄立案方式将西安公司及其分公司诉至法院。原告称企业经营困难,急需资金周转,两被告虽认可其所述事实,但对具体欠付金额有异议。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线上对账、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被告筹措资金后,分两次向原告支付了欠付货款及质保金350余万元,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案件办结后,承办法官发现在被告涉诉案件中,此类案件并非个例,为消除隐患、预防风险,及时向被告发出了司法建议书,被告收到后高度重视、积极回复,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陕西某变压器公司与西安某电器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陕西某变压器公司累计向西安某电器设备公司供货300余次,其中部分供货因企业管理问题导致供货证据不够完善,买方付款亦因备注不明或是转款进入账户问题导致款项性质不明,双方争议较大。在本案审理中,雁塔法院对所涉300余份合同分情况进行了分类,并根据证据规则进行了分析并据此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报告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义务并要求解除保全措施,但原告并不配合履行,亦不申请强制执行且不同意解保。经与执行部门研究,决定依据被告在另案中对原告更大金额的执行,裁定对双方互付债务进行抵销,据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及时进行了解除。

某汽车零部件公司、鲁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刘某在汽配城选购一件标有“某风”商标标识的汽车推力杆总成后发现该推力杆总成系假货遂报案,后经调查,上述推力杆总成是从鲁某某处采购,鲁某某经营的某汽车零部件公司自2015年起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某风汽车公司”许可,在橡胶接头及汽车推力杆总成上使用与“某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生产后再通过商铺对外销售至西安等地。鲁某某被抓获后,民警在公司厂房以及商铺查获了大量标有“某风”商标标识的汽车推力杆总成和橡胶接头总成,经鉴定均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涉案金额共计11万余元。案发后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及鲁某某赔偿商标所有人“某风汽车公司”损失25万元并取得谅解。雁塔法院判决某汽车零部件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鲁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涉案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推力杆总成、橡胶接头总成、包装箱以及作案工具激光刻字机一台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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