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日本男子因强暴女大学生,7月1日,新加坡的法院判处该男子“鞭刑”20下,并17年6个月监禁。

该男子也成为第一个遭鞭刑的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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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本多家媒体报道,该男子现年38岁,是一名美发师。

2019年12月29日,男子与朋友在新加坡著名夜景克拉码头附近的酒吧玩乐。女受害人是新加坡本地的大学生,和朋友一起来这间酒吧前,已经喝醉。

两人并不认识。男子见受害人喝醉,多次对其动手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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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酩酊大醉,呕吐。男子见状,拉起身体不听使唤的受害人,搭乘出租车前往她的住处。

进入大厦,迫不及待在电梯里就开始猥亵受害人。到住处后,强暴了受害人。男子还用手机拍摄下强暴过程,并将视频发给朋友“观赏”,还附上得意的文字“最高”。

受害人逐渐恢复意识,求男子放过她。但男子在此后30分钟,又多次侵犯受害人。

男子后来打车逃跑。受害人立即报警。当天晚上,男子被逮捕。事发至今,受害女大学生仍被严重精神创伤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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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男子与其律师狡辩称“没有意识到对方不愿意”,以为是“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律师还以“被告会错意”为由,请求法官将“鞭刑”轻判为8下。

但是不说别的,他自己拍下的两段视频已经说明,女受害人遭侵犯时,处于醉酒状态,没有能力表达意愿。

在新加坡犯下强奸罪的这名日本男子,根据当地媒体报道,名叫Kita Ikko。

日本网民很快扒出他的真实身份:北一光

1985年出生,曾在日本埼玉当过美发师,后赴新加坡发展,与报道里的线索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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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鞭刑适用于16岁以上,50岁以下的男性罪犯。对于强奸罪,最高可判罚鞭刑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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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前,没有提前告知,突然过来提人去受刑。犯人每天都在胆战心惊里,等待那个突然到来的时刻。

行刑时,犯人全身赤裸,趴在特制木架上,四肢被绑紧不能动弹。仅在腰部做基本保护,避免伤及背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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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使用的木棍,长1.5米,厚度1.27厘米以下。狠狠打到犯人屁股往下,大腿偏内侧位置。

据说,每鞭挞一下,都需停顿30秒,确认犯人身体情况。行刑完毕后,无一例外皮开肉绽。之后几天在忍受剧痛中度过。

并且,受过鞭刑,将留下一辈子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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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驻新加坡大使馆官网对“鞭刑”的说明

尽管“鞭刑”因为过于残忍,遭到诸多人权组织的竭力抗议,但新加坡依然保留此刑罚。与隔壁印尼的鞭刑重在警告不同,新加坡是“实打实”的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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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的公开“鞭刑”,以儆效尤

2005年,一名36岁新加坡男子因性犯罪,被判罚“鞭刑”18下,并14年监禁,禁止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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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特殊性癖好,喜欢摸女性身体,闻对方的体味,尤其喜欢闻腋下的味道。后来,因猥亵23名女性被起诉。

辩护律师以被告人有轻度智力障碍为由,请求将禁锢刑罚改为送去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但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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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两名德国男子因非法闯入禁止区域,有计划地损坏通勤列车,被判罚“鞭刑”3下,以及5个月禁锢。

律师为他们辩护称,在德国,160年前就已废除体罚,希望法官能考虑这点。

没用。按新加坡法律,损坏器物最高可判3年禁锢,并罚2000新币罚款,以及至少“鞭刑”3下。俩德国人算是被轻判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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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加坡“鞭刑”闻名世界的,当属1994年那起著名的“麦可·彼特·费尔受鞭刑案”。

当时18岁的美籍少年麦可·彼特·费尔,随家人移民新加坡。他故意砸路边汽车玻璃,在车身上涂鸦,盗窃财物。被判鞭刑4下,并4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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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他的美国国籍,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出面说情。但新加坡方面不为所动,照样行刑。

由此不难看出,新加坡的鞭刑,不受国籍和精神问题的摆布。

面对鞭刑20下,17年6个月的重判,Kita Ikko与律师商议后,再决定是否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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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消息传出后,他被日本网民称为“日本之耻”,但网民普遍为新加坡重判性犯罪叫好。

因为在日本,强奸罪的量刑为5年以上,20年以下监禁。以本案的情况,受害人是成年女性,又没被暴力殴打,仅这两点就别指望能判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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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被告17年6个月监禁,以及20下鞭刑”

日本性犯罪的罚则太轻了。被判以怎样的刑罚,几乎都没报道过。

日本关于性犯罪的刑法很宽松。因此,几次再犯同样的罪。

监禁17年6个月,希望以这个程度为当然的量刑标准。不这么做,日本的性犯罪就不会减少,犯罪非常简单。

就像新闻里说的那样,站在教师位置的人对学生性犯罪,和外面的性犯罪,两者绝不能被当成同样程度的犯罪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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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鞭刑立刻就能见效,好像再犯罪率下降了很多。罪犯当中还有人得了PTSD。

希望保护罪犯的人权,还是希望减少将来的受害者?所做的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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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性犯罪的刑罚太轻了。

有的是达成和解不起诉的,还是像新加坡那样,严厉些的好。

日本在性犯罪以外的刑罚也都太轻了。法律到底站哪一边?这类事情太多。

还是重新审视一下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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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17年6个月监禁和20下鞭刑→好想我国也有这样的刑罚。

骗取上亿单位的钱,不用赔偿,就惩处很短的刑期啥的,是几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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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每看到新闻里的残虐事件,总会想,希望日本也有同样的法。

虐待儿童动物、霸凌、性暴行、伤害、杀人等等……不懂他人疼痛的东西们做出罪恶至极之举,让它们受到同样的对待,知道疼了才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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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鞭刑可不简单。

鞭挞疤痕一辈子不消。被打时,疼到窒息。疼上好几天,没法正常生活。

在海外用这种手段犯罪,需要做好相当程度的思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