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江县一卫生院,某些职工用生理盐水冒充宫颈癌疫苗给人注射。

涉事卫生院竟然回复这是职工个人行为,职工无行医资格。

出事都是个人行为,这是怎么了?银行职工盗取储户存款,个人行为!医院无行医资格的人出问题,个人行为?

事件回顾

7月3号,四川中江县一家卫生院的某位职工,被曝竟然玩起了“狸猫换太子”的把戏,用生理盐水代替了真正的HPV宫颈癌疫苗,给一众百姓扎针。这一招,直接把“信任”二字摔了个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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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警方的透露,这事儿已经升级到了“销售假药”的高度,立案侦查,马不停蹄。小兰,这可怜的受害者之一,她满心欢喜地打了三针,想着能给自己添份保障,结果一查,接种记录跟她的遭遇一样,踪迹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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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是在报警的压力下,卫生院那边才不得不承认,所谓的“疫苗”其实是生理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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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的卫生院呢,也是“热锅上的蚂蚁”,那职工已经被警方请去“喝茶”了。

院方的解释是,这位兄台完全没有行医资格,平时只是个文职人员,帮人打疫苗纯属个人行为。这话听着,就像是“掩耳盗铃”,难道在你们的地盘上发生的,还能撇得一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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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一出,不禁让人想起了一句老话:“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卫生院,本应是最值得信赖的地方,现在却成了“狼来了”的故事现场。这不仅伤害了患者的心,更是对整个医疗体系的信任度造成了重创。

再说,这职工的行为虽说是个人行为,但卫生院的责任真的能这么轻易撇清吗?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这背后反映的可能是管理上的疏漏。卫生院作为监管方,有责任确保其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否则,“上梁不正下梁歪”,问题只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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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这事儿还牵扯到了法律层面。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销售假药可是重罪,轻则罚款,重则牢狱之灾。更何况,这种行为还可能对受害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一旦出现不良后果,那可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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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的事件,公众自然会问:“我们还能相信谁?”

在追求健康的路上,每个人都应该有权获得真实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这不仅关乎个人权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公正和道德底线。

因此,这起事件不仅是对涉事职工个人的警告,更是对整个医疗行业的警示。它告诫我们,无论是个体还是机构,都应当秉持诚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每一位患者的权益。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肃处理此事,同时加强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恢复公众对医疗系统的信心,让“信任”二字重新发光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