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某某有限公司(下简称:某公司)因厂房车间闲置的多,将闲置的车间出租给12家加工企业,这12家加工企业均属个体加工经营(下简称:承租户),在加工过程中所需要的用电量较多,由于加工场地属租赁,同时加工行业的市场行情不好把控,所有承租户在经营过程中均存在着改行经营或倒闭的风险,因此承租户的用电,均没有直接向供电公司直接进行申请,而是由房东直接提供,俗称“转供电”。

受国际形势和疫情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加工业的收益行情处于低迷期,因此近几年所有承租户在加工经营过程中,均难以为继,处于亏损和濒临倒闭状态。经营过程中,承租户们发现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时,有某公司向他们加收电费的约定,且数额较多,因电费数量的增加,用电预算成本偏高,这也是导致他们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于是这12家承租户通过福建12345平台进行投诉反映。接诉后,因投诉人数多、且案情较为复杂,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核实。

执法人员调查中发现,某公司在“转供电”过程中,存在通过用电向承租户们每度电加收0.065元作为物业管理费用(包含办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公摊费用)和损耗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某公司以用电度数为计量单位,利用“转供电”过程,加价收取费用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某公司从2021年11月至2023年3月共向所有承租户多收取超过10%最高损耗率的电费,合计134.75万元;从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共向宿舍区多收取的电费13.55万元,两项合计共多收取148.3万元。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向某公司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某公司退还所有多收取的款项148.3万元。鉴于某公司积极主动改正,并及时退还12家承租户多收取的所有费用。近期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利用“转供电”加价收费的违法行为处于12万元的罚款,有力地打击违法行为。

通过重拳打击利用“转供电”,非法加价收费的违法行为,更有力地保护好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县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做出努力。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加强涉企违规收费的监管,为平和县百姓、企业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吴林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