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警示力度,提升公民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环境优建优享,文明交通你我同行”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创建提质行动部署,现对近期全县公安交管部门查处的部分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望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能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守护者。

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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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减轻事故对人体的伤害。

曝光只是一种手段

警示才是目的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良好道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