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道元)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娄星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调整后,娄星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232元/年提高到5400元/年(450元/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5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567元/月提高到585元/月(7020元/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845元/月提高到910元/月(10920元/年)。

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已纳入全省2024年十大重点民生实事和实施民生可感行动管理清单,娄星区民政局、娄星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目前已完成相关标准调整及提标资金补发,有效保障了全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