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王敬东

“自2024年7月1日起,淄博市对骑行共享电动车启动警企集中管控。因未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驾驶人,将被限制骑行……”近日,细心的群众发现,对哈啰、青桔、电多多运营的共享单车进行扫码开锁时,将会弹出这一界面。这是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共享电动车企业联合推出的交通安全提示,也是警企联动的一项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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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骑行共享单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秩序乱、事故多的问题,自2024年7月份开始,淄博公安交警联合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对淄博市共享电动车驾驶人实行警企联动管理。共享电动车骑行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查纠的,第一次违法被查处的将被限制使用1个月,第二次限制使用2个月,第三次限制使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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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共享电动车哈啰、青桔,淄川区共享电动车青桔、哈啰、电多多,已全部调试完毕。张店、淄川、高新区等区县交警大队将联合共享电动车所属管理单位,加大对共享电动车的警企联动管控,从严劝导查处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