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近年来国企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原来一直没有真正落地见效的三项制度改革、末等调整、不胜任退出以及竞聘上岗,一夜之间近乎全部推行开来,有效推动国企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行。不过,在国企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房地产建筑设计施工行业最为突出。

实际上,在大变局加速演进的冲击下,传统产业普遍不景气,产能严重过剩的房地产建筑设计施工等行业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返,企业营收和利润大幅下滑,企业需要为生存而战,即使是国企也不例外开始过紧日子。因此,面对严峻的现实,在国资委、集团公司大力推行市场化改革的导向下,相关企业的员工都面临严格的绩效考核、末等调整甚至降薪、裁员都成为家常便饭,今天明律师来聊聊央企江苏分公司的三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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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央企江苏分公司建立人才沉淀池,积极推进“减少冗余”计划

近期,一家大型央企施工企业下属江苏分公司面临同样的经营困境。行业急速萎缩,没有新增的市场订单,大量职工闲置,出现严重的冗员现象。这时候,按照正常做法要推行经济性裁员,或者内退等降本节流举措。而这家央企江苏分公司的做法是建立人才沉淀池,将大量职工由原有岗位转移到人才沉淀池。

(一)江苏分公司精简85名员工,纳入人才沉淀池

根据江苏分公司三项制度改革的方案,公司计划对全部605名员工进行人员调整,预计在5月底前将员工人数减少至520人,涉及精简员工85人,这部分人员将会进入人才沉淀池,享受公司提供的休假和培训机会。此外,江苏分公司计划在5月16日前,将分公司机关的80名员工全部纳入人才沉淀池,所有机关员工都要重新竞聘上岗,最终公司机关人数减少至50人。

根据江苏分公司三项制度改革的方案,进入人才沉淀池的员工将暂时停止发放绩效奖金,但仍可领取基本工资并接受公司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参加竞聘,以争取再次回到工作岗位。

江苏分公司表示,上述改革是为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团队效率,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公司也希望借此机会,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假借三项制度改革,逃避企业责任的做法不可取

可以看出,江苏分公司面临严峻经营形势,公司必须下定决心降本节流,首先开刀的就是巨额的用工成本。

江苏分公司精简人数为85人,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远远超过了经济性裁员的标准。经济裁员超过20个人,就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经过职工民主程序,还要符合经济裁员的具体条件。但是,江苏分公司并没有推行经济性裁员,而是通过三项制度改革,假借内部人才市场作为沉淀池,逃避经济性裁员的责任,这样的做法不可取,也会带来较大的风险。

明律师认为,国有企业建立内部人力资源市场,是建立员工培训、重新上岗、优化员工结构的内部机制,其目的不是为了裁员,而是让合适的员工在合适的岗位为企业做出有效的贡献,并不是为了将员工推向社会,更不是卸下企业包袱和逃避企业责任。

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可能是因为“人岗不匹配”,可能是员工需要培训、需要调整岗位,劳动合同法也赋予了单位这样的权利。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对经考核证明不能胜任岗位,需要进行重新培训再上岗,或者重新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再一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才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国企建立内部人才市场是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职工权益的体现。在内部人才市场,国企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能力和素质,给员工提供适合能力和素质的工作岗位,这才是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的功能定位和初设立衷,不能把人才市场当做是单方解除合同,甚至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过渡手段。

江苏分公司在短时间内,安排85人进入人才沉淀池,不安排新的工作岗位,必然会对员工形成巨大压力,部分员工可能不得不主动提出离职。企业貌似节省了经济补偿金的成本,但企业将因小失大,这会严重损害了国资央企的形象,也会对国企改革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国企面临发展挑战和生死危机,需要全面梳理自身实际情况,按照问题导向选择是推行经济性裁员还是三项制度改革:

如果企业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确实需要通过裁员节约巨额用工成本,就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经济性裁员要求,开展经济性裁员。

如果企业存在冗员的现象、劳动生产率不高,需要通过三项制度改革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可以对员工岗位优化调整,安排员工进入内部人才市场培训,然后调整工作岗位,强化绩效考核,最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很好的做法。

上述两种措施不能相互替代,需要严格按照国企改革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