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存在六大环境违法行为,淮南中建材腾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重罚86.4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淮南环(潘)罚〔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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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六大违规违法行为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月11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六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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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2024年1月3日至5日现场检查时,将部分物料名称及数量进行篡改,提供虚假原料入库及产品出库台账。

(2)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处置危险废物。2022年1至10月焚烧炉二燃室(高温段)温度低于1000摄氏度。2024年1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炉膛内正常燃烧时的二燃室(高温段)测点温度为1040 摄氏度,焚烧炉工况不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规定的焚烧炉高温段温度>1100 摄氏度的要求。

(3)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焚烧炉未建立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无专用管理台账,脱硝设施长期不运行。

(4)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企业焚烧炉配套的烟气自动监测采样探头长期堵塞故障,影响采样监测,导致2022年1月26日以来,氮氧化物实测浓度维持在10mg/m³左右,远低于正常运行时排放浓度。

(5)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处置危险废物。你公司申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利用。2023年11月,安徽沛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含甲醇和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的危险废物32.97吨至你公司。该单位超危废经营许可范围将32.97吨危险废物焚烧处置。

(6)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2023年8月,你公司从淮北龙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含甲基叔丁基醚的危险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79.35吨,2023年11月,该公司从安徽沛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含甲醇和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的危险废物(HW02医药废物)32.97吨,均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上述违法行为有42项证据证明。

被重罚超86万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淮南中建材腾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淮南中建材腾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六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86.48万元。

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罚款5万元;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处置危险废物罚款10万元;

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罚款12万元;

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罚款4.48万元;

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罚款45万元;

未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危险废物罚款10万元;

相关责任人收罚单

此外,淮南中建材腾锋环保科技相关责任人被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皖淮南环(潘)罚〔2024〕20号显示,袁美龙被罚款50000元。

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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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皖淮南环(潘)罚〔2024〕21号信息显示,陈庆传被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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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皖淮南环(潘)罚〔2024〕19号信息显示,赵宇被罚款60000元,天眼查信息显示,赵宇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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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