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信用合肥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安徽庐江和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被罚款3.8107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合环﹝巢﹞罚﹝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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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显示,该公司建设年产二亿件电子塑料件产品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其主要生产工序为投料、注塑、检验等。注塑工序共安装9台注塑机,检查时车间内有7台注塑机在运行,注塑热熔挤出废气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车间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8107万元。

来源:信用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