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余剑)近日,西安市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安蓝田工业园高级中学售卖不合格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1元(贰佰叁拾壹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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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蓝田工业园高级中学被检出的不合格韭菜是2024年2月28日从蓝田县小孟菜店(地址:蓝田县新城路北门综合市场后排6号)购进,最终加工成了菜盒售卖;不合格豆芽是2024年2月28日从蓝田县西玲蔬菜店(地址:蓝田县北门综合市场南排4号)购进的,作为油泼面的配菜进行售卖;成品均已销售完。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作出蓝市监处罚〔2024〕52号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