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蒋冰为丹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来源:丹东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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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04 13:43:23 所属分类: 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