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近期新增一项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内容为罚款1398元;没收违法所得23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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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处罚信息披露,当事人所销售的生产者为DE’longshi Appliances SRL,规格型号为HFX30C18.AG 220-240V~50/60Hz 1800W,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25日的暖风机,经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初检,并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CY2023-C60-D16-L011D),所检项目标志和说明不符合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3-200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经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复检,并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HOUSH-202400002),“标志和说明不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23-2007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产品的总经销为邑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4日已注销),涉案产品为当事人联营合作方北京恒利润达商贸有限公司从德龙电器(上海)有限公司购进,进货价格为每台359.4元,进货数量2台,进货总金额为718.80元。该产品标价为699元,销售数量1台(用于质量抽检),扣除优惠金额后,实际销售收入为599元,违法所得为239.6元,产品货值金额为1398元。

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进货台账,仅验明该产品获得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政府批准的首家开业的中外合资商业零售企业,自1992年6月30日开业以来,以高档的定位、国际化的品牌和一流的服务所形成的独特的经营风格,已经成为北京引领都市现代生活方式的大型高档零售商场。

如今,燕莎商城燕莎店、燕莎商城金源店、燕莎商城太原店,已经使“燕莎”成为一个象征现代生活方式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