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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的时候是“一穷二白”,当时实行了农村集体化。这不仅是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参照了苏联的经验,而且是中国的国情使然。当时面对帝国主义的封锁,中国需要尽快工业化,只能靠农业为工业积累资金。于是实行了统购统销和价格剪刀差,需要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来实施。特别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为中国的工业化原始积累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农民为中国的工业化立下了汗马功劳。中国用不到三十年的时间,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如果像印度那样实行家庭经营,中国工业化原始积累不可能完成。

生产关系分两个层次,即所有制和生产组织形式。在工业化原始积累完成之后,进入到正常化发展阶段。当时农村生产力主要靠人力和畜力,在这种生产力下,适合的生产组织形式是家庭。为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实行了家庭承包,使中国的温饱问题大大改善。但家庭承包经营并没有改变土地集体所有,不是分田单干,不是回到土地私有。由于中国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工业化、城市化迅速发展,大量的农民到城市务工,造成土地撂荒和空心村老人村。在这种情况下,再固守家庭承包经营就有些不合时宜了。

改革开放中国发展成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城乡差距迅速拉大,需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反哺农村,支持乡村振兴。现在农村开始进入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智能化和市场化发展阶段,需要与时俱进,在新的生产力基础上创建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生产组织形式。这还需要发挥原来的社队组织现在的镇村组织的作用,具体组织实施。对于进入城市放弃土地经营的农户,村集体可收回土地经营权,协调发展规模经营。同时使分散居住的农户相对集中,组织发展加工和服务业,向社会化市场化的现代经济方向发展。(作者系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