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4日讯7月3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举措新闻发布会,邀请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卢惠民,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会斌,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五科科长刘宝民,共同介绍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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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民介绍,针对全国各地工程审批手续无法办给投资人这一普遍性难题,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树立有解思维,组织专项小组进行攻关。

于法有据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23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可获得出租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供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以往默认为是土地证。经咨询,法律专家指出法律条文没有明确指出用地批准手续是土地证,那就不仅限于土地证,租赁土地合同也属于合法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取得国家部委的支持。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从依法行政角度论证租赁的合法土地可办理工程审批手续的可行性,并将滨州市创新做法的问题由来、背景和法律依据,依次向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自然资源部和住建部作详细汇报,得到“可以先行先试”的答复。

部门协同快推进。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快速推进研究制定租赁土地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实施办法,经过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印发了全国首个《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土地办理工程手续的实施办法》。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