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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多家台媒7月3日报道,岛内艺人炎亚纶被控拍摄并持有未成年人不雅视频,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判炎亚纶其中2罪应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可易科罚金(以罚金代替刑罚);另1罪判刑4个月,不得易科罚金,均缓刑3年。由于2日为上诉期限最后一天,检方仅对同案被告陈某提起上诉,代表炎亚纶获判缓刑确定。
台“中央社”报道称,士林地检署认为一审判决对无故持有该案视频的陈某量刑过轻,因此在上诉期限前提起上诉。此外,炎亚纶及该案受害人在上诉期限前,均未提起上诉,因此炎亚纶获判缓刑确定。据了解,受害人于2023年6月指控自己未成年时与炎亚纶交往,但被炎亚纶拍私密视频还外泄。士林地检署查出,炎亚纶于2017年认识当时未满18岁的受害人,明知受害人未成年,仍在住处持手机拍摄与少年的私密视频并传给网友,因此受害人将炎亚纶起诉。(尹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