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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刑辩女团”公众号发布《何智娟律师关于被法警暴力执法的声明》一文,称休庭期间遭法警阻止拍摄等,引发关注。

声明中作者称其系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何智娟律师,今年7月1日,其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出庭为一起涉嫌敲诈勒索案辩护。

7月2日上午,云岩区检察院新增一名出庭检察官,辩护律师要求查看其派员出庭通知书并复印。审判长起初同意休庭后复印,但休庭后拒绝。在与审判长就此事进行沟通时,何智娟律师注意到旁听席发生争吵,才发现她的助理被七八名法警围着,情况不明。她拿出手机对法警执法现场进行录像,被法警要求删除。,她拿出手机对法警执法现场进行录像,被要求删除视频,“法警拒绝出示休庭期间不能对执法行为录音录像的法律规定,并要抢夺我的手机。过程中,我的手全程紧抓手机,没有反抗法警的举动。后警号为XJ0063的协警将我推倒在地,并抓着我的双手将我提起后,摔倒在地。我的手臂、手腕、手指等多部位出现红肿。”

文章一出迅速引发舆论关注,7月2日下午,有记者联系了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工作人员称不清楚女律师反映“法警暴力执法”一事。

这已经不是近期第一次律师与法院之间的冲突被挂上热搜。恰巧的是,在今年5月份的海西州中院在线遥控法官事件中,也涉及到休庭期间,律师是否有权拍照取证的讨论。

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以下简称《法庭规则》)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录音录像规定》)都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

在庭审活动未经审判人员许可不得进行录音录像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分歧出在对“庭审活动”的理解上。有人认为,一旦进入法庭,便处于庭审活动之中,不允许随意录音录像;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庭审活动不包括休庭,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休庭期间录音录像的前提下,法无禁止即自由,拍照录像行为合理合法。

可惜的是,关于这项争议一直未有官方给出权威答复,导致实践中冲突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休庭期间律师拍照录像行为是正常的权利。依据《录音录像规定》第三条可知,“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一)休庭;”。这条规定说明,法院在庭审期间应当进行录音录像以保证审判的公平公正公开,但是休庭期间录像中断,在此期间发生的若发生违法行为,如无音像证据予以留存,要如何证明事发时的情况?如何保证当事人各方的权益?

休庭期间不允许律师进行录音录像与其说是对法条理解的分歧,不如说是审判机关对于接受公开监督的底气不足。正如网友所言,法院是什么地方?是依法执法的地方,是国家宪法遵守的地方,是执行的地方,是公平、公正、坚持维护人民的利益的地方,那便更应当以阳光、公开的态度面对庭审过程,接受每一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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