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负责人到工地检查时
惊讶地发现
工地电缆被偷了
警方通过查看监控
锁定了一名中年男子
并迅速将其抓捕
当询问其作案动机时
他的回答竟是
为了打赏网络主播
今年年初的某个凌晨
曹某偷偷潜入一在建房产工地内
在关闭电源后
用刀具将塔吊的电缆割断
将其从塔吊上拖拽至旁边空地
再用刀片将电缆内铜芯剥离
装至随身带来的背篓内逃离现场
![](https://static.ws.126.net/163/frontend/images/2022/empty.png)
将部分铜芯带回住所后
曹某再次返回现场
采用相同手段
将剩余铜芯带回住所藏匿
次日,曹某将所盗铜芯全部销赃
得款3791元
经审讯
曹某平日喜欢刷网络直播
想给其中一名主播打赏
但苦于经济困难没有钱
便决定去工地偷电缆
近日
汇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曹某犯盗窃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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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查明:
2024年1月3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曹某窜至某项目工地,在关闭电源后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为现场塔吊供电的电缆割断,将其从塔吊上拖拽至旁边空地,使用随身所携带刀片将电缆内铜芯剥离后,将部分铜芯装至携带的背篓内背离现场后,乘坐出租车将其带回住处藏匿,随后再次返回现场采用相同手段将剩余铜芯带回其住处。次日,曹某将所盗窃铜芯销赃,得款3791元。经查,被告人曹某所盗电缆长约130米,经鉴定,其价值人民币11310元。2024年2月26日,曹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本案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诉讼中,曹某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9035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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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曹某有盗窃前科,量刑时应从严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依法判决:
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来源:汇川区法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编辑:沈重阳 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