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白区沉香产业不断提质升级,部分沉香商户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沉香,极大拓宽了沉香销售渠道和市场领域。

直播电商行业的繁荣,丰富了消费者购买沉香的选择,然而部分沉香商家在直播带货过程中诋毁、抹黑同行沉香产品,这种行为是否会涉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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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电白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审理一起涉沉香不正当竞争案件,这是电白法院自集中管辖全市(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下)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以来调结的第一例涉沉香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直播间“抹黑”同行 双方对簿公堂

该案原告为某沉香商户,其向商标局注册了某品牌商标用于销售沉香,被告为某沉香工艺品店,原、被告双方均在抖音平台直播销售沉香产品。

原告发现被告在其抖音店铺直播时,将原告的某品牌沉香产品作为竞品,捏造原告某品牌沉香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会对消费者身体产生伤害等事实。

原告遂诉至电白法院,主张被告的商业诋毁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停止诋毁行为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圆满调结化纠纷 线上旁听筑防线

该案由高新区人民法庭办理。办案法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多次拨打双方当事人电话,组织双方进行线上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原、被告释法析理,通过类案对比、释明法律、解释后果等方式,让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由被告赔偿原告一定经济损失并在其抖音账号上连续十五日置顶赔礼道歉。双方当事人均对该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同时,为深化诉源治理,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开展庭前调解之时,邀请电白沉香联合协会的部分商户代表一起进行线上旁听,“沉浸式”为沉香商户代表普法“上课”。此举可以让商户以最直接、最真实、最有效的方式学习法律知识,筑牢思想防线,轻易不碰法律红线,对于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筑牢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屏障,有着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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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

带货主播有进行商业评价的言论自由,但应遵循审慎义务,对他人的商业评价应当客观、真实,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底线和边界。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直播带货言论若突破法律界限也将承担侵权责任。电白法院将继续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严厉制裁商业诋毁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助推电白沉香产业健康发展。

(来源:电白区人民法院)

编辑:陆祉羽

初审:林柳青

复审:梁 良

终审:谭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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