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保护古城等原因,在寿县老城区如果有破旧房屋需要维修维护时,一定不能想当然自己贸然去维修,更不能随意翻盖。一定要提前申请报备,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需要了解哪些内容呢?

一、哪些房屋能够申请维修

在寿春镇古城区内,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因自然灾害破坏严重,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房屋维修原则

符合县城总体规划,保持和提高房屋基本安全和使用功能,坚持“三不改变”维修原则,即不改变维修房屋面积、不改变维修房屋层高、不改变维修房屋结构。妥善按照建筑原风貌进行修缮维修,与古城核心保护范围的建筑风貌相协调。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房屋维修程序

1.由社区居民或业主提出维修房屋申请,领取、填写房屋维修申请表,属地社区、寿春镇政府核实证明,报寿县老城区老旧房屋维修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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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人员(县城管局,县房产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具不动产登记局),县文广局,寿春镇政府)进行现场勘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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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老城区老旧房屋维修保护领导小组对现场勘验、核实情况形成决定意见。

4.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决定结果通知房屋维修居民或业主。

四、工作职责及单位分工

房屋维修勘验、核实工作原则于每月5号前组织实施(节假日除外)。县城管局负责违法建设的制止查处;县住建局负责维修房屋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结构立面管理认证;县房产局负责房屋维修的安全鉴定;县国土局(不动产局)负责房屋维修申请户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土地使用证的认证;县文广局负责维修房屋文物保护管理认证;寿春镇负责维修房屋属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房屋维修验收确认。

具体表格填写和申请等请到社区或城管局咨询和领取。

▌来源:寿县城管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抖音号:@shouxianren2022